离婚时一方隐匿了财产怎么办

2023/10/24 09:14:04 查看64次 来源:冯继刚律师

案例:

马某与何某离婚已经3年了。马某于不久前偶然得知前夫何某在与自己解决离婚纠纷时,将一部分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转移到前夫父母的名下。于是,马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这部分财产。法院会受理吗?


法律解析:

法院会受理。我国的立法精神在于体现平等自由、公平诚实,是调整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在结婚的时候适用,在离婚的时候同样适用。何某将一部分夫妻共有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致使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夫妻共有财产属于不完整的状态,侵害了马某的合法权益,对马某来说是不公平的,对此法院会依法受理并支持马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92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1089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90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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