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可以向应聘者了解哪些信息

2023/11/17 10:32:00 查看752次 来源:石岳律师

在招聘过程中为了更好地了解人才、识别人才,用人单位会要求应聘者提交的其个人信息。比较典型的场景是:在面试前,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应聘者填写一份“事无巨细”的应聘申请表。

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常常会接到一些用人单位,也包括一些应聘者的相关咨询。用人单位往往咨询,《应聘申请表》应该怎么设计,问题的颗粒度越细越好吗?应聘者则咨询,被要求填写的一些信息并无必要,可以拒绝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上述法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对于单位的知情权范围究竟为何?笔者在现存生效法律体系检索到以下的相关规定:

法规名称

制定机关

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健康状况;2.工作经历;3.知识技能;

4.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5.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居民身份;2.健康状况;

3.知识技能;4.工作经历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健康状况;2.知识技能;3.工作经历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就业现状;2.健康状况;3.竞业限制;

4.居民身份证明;5.学历证明

6.工作经历证明;7.职业技能证明

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健康状况;2.知识技能;

3.工作经历;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健康状况;2.工作经历;

3.知识技能;4.居民身份证明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1.身份证;2.学历;3.就业状况;

4.工作经历;5.职业技能

由上表分析可知,在表格中处于最高法律位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仅规定要求与劳动合同直接关联,并没有详细规定相关内容;

而其余地方性法规及地方规章(以下并称“地方性规定”)的相关规定,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单位知情权的规定予以直接细化。

从地方性规定单位知情的详细程度看,江苏省规定的最为详尽,共有7项;上海市规定最为简略,仅为3项。

从各地方性规定横向比较来看,单位知情权规定既存在共同点,也差异

1.其中所有地方性规定,都明文规定了“工作经历”属于企业知情权。

2.“健康状况”,绝大数地方性规定也有明文规定,仅北京地区未作明文规定。

3.“居民身份”、“知识技能”,也在大多数地方性规定中提到。

4.关于比较敏感的“竞业限制”也被山东省、江苏省两省地方性法规中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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