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诈骗案取保经验分享】已婚男涉嫌诈骗离异女200余万案(下)

2023/12/20 13:47:15 查看71次 来源:占永杰律师

上次给大家分享了李某涉嫌诈骗离异女200万的案子,先附上不起诉决定书。

    今天就来给大家这个不起诉结果怎么促成的。上次也剧透了,主要就是从疑点较大的肖某报案入手。我们在阅卷时注意到,肖某报案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大多无法核实真假,比如肖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仅是一张截图,并在笔录中告知警方微信聊天记录原件已经全部删除了,只有这张聊天记录截图了;再比如警官证,肖某报案时控告李某假扮警官用于诈骗,警官证是李某给她看的,但是在笔录中对于警官证实如何给她看的含糊不清,警官证照片也极其模糊;对于诈骗钱款的交付,肖某空高中提出分三笔支付,每笔支付多少元,但是笔录中对三次钱款交付的时间、地点前后多处存在不一致。

    经会见嫌疑人了解到,李某从未认识过肖某,且从未去过肖某笔录中所提到的交付钱款的城市。这样一来,肖某诬告陷害的可能性就极大了,而且也是可以通过调取李某行程证据来证实肖某是否控告不实。

    在此思路下,经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肖某报案中存在的疑点,检察院决定退侦,要求公安补充调查肖某报案情况,经补侦发现,肖某早已联系不上。在此情况下,我们商定了化被动为主动的策略,主动对肖某涉嫌诬告陷害向公安部门报案,出具了详细的控告书。公安机关在接到控告后十分为难,但在我们的坚持下,只得依法出具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副本提交给胡某案承办检察官。

    受案回执为本案迎来了转机。如果李某案,公诉机关未充分考虑肖某提交证据中存在的问题,李某被轻易认定为诈骗,但李某控告肖某案也有可能成立,那么两个案件的处理结果就会存在很大的冲突。两个案件必然有一例为冤假错案。如果不考虑肖某提供的证据材料,也就是说把肖某控告在本案中不做处理,那么胡某提供的报案材料又有不足,难以认定构成诈骗罪。故,检察院办案小组考虑再三,最后决定在办案期限届满前先不提起公诉,对李某先予取保候审。最终本案因证据不足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公诉机关决定对本案不予起诉。


针对这样的处理结果,经常会有朋友们问:律师是否在为坏人说话,我估计这篇文章之后,也会有网友质问我。我提前简单回应下吧:任何人在被法院认定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无罪推定才是法治文明的标志。宁可错放,不可错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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