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过低如何处理

2024/01/06 08:27:40 查看160次 来源:罗龙江律师

                    房屋拆迁补偿过低如何处理


导读:房屋拆迁补偿过低的处理方法是当事人进行协商;或者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包括货币补偿等。

一、

房屋拆迁补偿过低如何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过低的处理是: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人就补偿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

房屋拆迁补偿形式有哪些

  房子拆迁的补偿方式有:

  1.货币补偿,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或者二者结合补偿。

三、

房屋拆迁补偿款多久到账

  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在45个工作日左右到账。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引用法条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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