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主张抚养费吗?

2024/01/12 10:13:19 查看52次 来源:杨书杰律师

一段不幸的婚姻中,伤害的不仅是夫妻感情,还有无辜的孩子。在现实生活中,一方持续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孩子的健康成长得不到充分的保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感到不堪重负。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能主张抚养费吗?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关系中,双方除了处理好相互的关系,更应当承担起为人父为人母的法定职责,为孩子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孩子的生活质量。如果婚姻中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另一方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关注杨律师,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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