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1 10:33:40 查看39次 来源:杨书杰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实施下列行为:“(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法律后果: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
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
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
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
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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