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还能通过分户得到新的宅基地吗?

2024/01/23 16:47:42 查看135次 来源: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在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政策。随着农村家庭人口的变动,很多农村家庭的居住面积,已经无法满足居住需求。

而且,现在无论是年轻人,还是老人,由于生活习惯与作息规律的往往有着冲突,因此为了避免矛盾,大多也都喜欢分开居住。而这就涉及到一个分户和申请新的宅基地的问题。

不少农村的朋友反映近几年农村宅基地难以审批,一拖就是好几年。那么分户和宅基地申请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二者是否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呢?今天昌运拆迁律师就帮大家简单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农村家庭分户必须坚持老有所养,户有所居的原则,按照子女数确定分户数,父母应与其中一子或招入赘婿的女儿合并为一户,原则上不得将父母单独分为一户。

分户的子女必须达到法定婚年龄。分户后无它处集体土地上住房的,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具体来说,农村家庭以下情形可以分户:

1)家庭成员有兄弟2人以上或女儿招入赘婿户口已迁入女方家庭所在地(不含一女户招入赘婿)并满足法定结婚年龄的农村居民要求分户的,可以进行分户;

2)因离婚、家庭内部纠纷确实不能在一起生活的可以进行分户。

3)能够独立生活和稳定的经济来源,有固定的住所。

而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抱养儿孙家庭是不被允许分户的。

从上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进行分户。也因此很多房屋居住地不够用的农民希望通过分户,来申请新的宅基地,可分户后,就一定能申请到吗?

首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正在变得越来越严格。

以前农民申请宅基地,并无太多的条件限制。但是,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已经变得越来越严格。

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因结婚或子女分户,现有宅基地不满足居住条件的;因配合村镇规划或防御自然灾害,而需要转移的;外来人口落户,没有宅基地的。

与此同时,能否申请到宅基地,并非只取决于人口变动。

一般情况下,如果因人口变动造成了居住拥挤,便可申请新的宅基地。但是,能否成功申请到宅基地,并非只取决于人口变动,还需参考宅基地的现有面积。比如,现有宅基地的面积足够大,平分后的宅基地,仍能达到或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面积,这种情况,农民即便分户,也无法申请到宅基地。

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可以申请的条件为: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不能申请的情形为:

1.不符合村庄规划的;

2.已列入土地征收范围的;

3.依法划定的需要禁止、控制建设范围的;

4.原有宅基地未承诺退出,申请新建的;

5.有转让、出租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行为的;

6.不符合分户条件以分户名义申请宅基地的;

7.离婚一方自愿放弃法定应得宅基地和房产权利,再申请的;

8.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房屋,再申请的;

9.已实施搬迁安置,再申请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批准建房的。

由此可见,农民若想成功申请到宅基地,不仅要满足宅基地申请的一般性条件,而且农民的实际情况,更是决定能否成功申请到宅基地的关键性因素。

对于分户和申请宅基地之间的关系,可以认为分户是申请宅基地的前提,但并不代表分户就一定可以申请到宅基地,

最后昌运拆迁律师还是要提醒一下广大农民朋友,虽然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农民获得相关的准建证明并不难,但是,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而采取私自扩建、改建的行为。因为相关部门会进行不定期地复查,一旦查出农民并未严格按照批准要求进行建设,那么对应的房屋,仍旧会被认定为违建,进而导致农民“钱房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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