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服务合同

2024/02/03 02:57:10 查看81次 来源:秦瑞律师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设计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服务项目

1.1.    服务项目信息

1.1.1. 服务项目名称:    设计服务

1.1.2. 设计服务要求:具体见附件“服务方案确认书”及本合同其他约定。

1.1.3. 设计成果要求:服务方应提交的设计成果,具体见附件“服务方案确认书”及本合同其他约定。

1.2.    以下将该服务项目称为“项目”或“本次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成果(包括作品、文档等,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称为“设计成果”。

2.  服务费用

2.1.    服务费用(合同价款)

2.1.1. 服务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1.2. 服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项

单价(元)

数量

价款(元)

说明

 

 

 

 

 

合计

/

 

 

/

2.1.3. 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形,则乙方有权要求协商增加费用:

(1)如果甲方对已经确认过的设计成果重新提出修改,或者修改意见已经超出原需求,则构成新的服务需求,乙方有权要求协商增加费用。

(2)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延期或推迟超过6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要求协商增加费用。

2.2.    付款方式

首笔款: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尾款:乙方服务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全部服务费用。

2.3.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2.5.    差旅费用与其他费用

2.5.1. 下列情形下产生的差旅、成本费用,由甲方报销: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人到甲方现场提供沟通、咨询服务所产生的差旅费用;该差旅费用按一般商务出差标准报销。

2.5.2. 乙方在提供本次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差旅、文印等成本支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  服务流程

3.1.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次服务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中应说明各阶段工作内容、阶段设计成果、期限,包括: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该工作计划经与甲方沟通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按经甲方确认后的工作计划执行。

3.2.    设计成果修改的特别约定

3.2.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成果提出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设计成果更符合甲方需求。乙方应按甲方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修订次数总共不超过2次。

3.2.2. 如甲方修改意见构成对设计成果的重大修改,或超过允许免费修订的总次数,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增加服务费用。

本条所称的“重大修改”,是指改变设计成果的主体内容,或对修改程度超过设计成果的60%

4.  服务人员要求

4.1.    乙方安排下列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

职位

人数

主要负责内容

说明

 

 

 

 

 

 

 

 

4.2.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安排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人员。

5.  不得转包

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

6.  委托方配合

6.1.    资料素材配合

6.1.1. 合同签订后的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素材:

(1)    

(2)    

6.1.2.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素材不存在权利瑕疵,乙方使用、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素材所导致的任何权利争议、后果应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导致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6.2.    除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以外,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资料、设备、工具等应由乙方自行提供或承担。

7.  项目负责人

7.1.    双方确定如下项目负责人:

(1)甲方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2)乙方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7.2.    项目负责人的权限为:代表所属方接收/交付资料、物料;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7.3.    任何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对方。

8.  保密

8.1.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及甲方关联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8.2.    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

9.  知识产权

9.1.    甲方提交给乙方使用的素材与资料,其知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除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之外,乙方不得复制、使用及提供给第三方。

9.2.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发表、修改、使用等,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

9.3.    如本合同约定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或共有的,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服务费用之前,甲方不享有知识产权,亦不得使用该作品。

9.4.    乙方承诺: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成果所使用的素材)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乙方保证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如因此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诉讼成本等。

但是,因甲方提供的素材与资料导致的侵权,乙方不承担责任。

9.5.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及甲方作为乙方客户及服务示例进行适当宣传,但不得泄露甲方保密信息。

10.    双方关系

10.1.   独立关系

本合同各方均为独立法人(或独立主体)。本协议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佣、代理、合伙关系,双方对外不产生连带、补充或类似责任。

10.2.   甲方与乙方服务人员之间不成立雇佣、劳务派遣或其他法律关系;乙方应依法自行向乙方服务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

如乙方服务人员向甲方索赔或追究其他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3.   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第三方损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1.    陈述与保证

11.1.   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

11.1.1.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

11.1.2.     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

11.2.   甲方承诺:不得要求乙方提供违法的服务,不得利用乙方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11.3.   乙方承诺: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具备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资质与条件。安全、专业的提供服务。

12.    合同解除

12.1.   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2.2.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13.    违约责任

13.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2.   乙方逾期提交设计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服务费用金额的1%(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提交设计成果义务。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金额中扣除该违约金。

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3.   乙方提交设计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价款、甲方自行委托第三方修理并要求乙方承担费用等违约责任,同时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提交设计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导致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有重要功能瑕疵、质量瑕疵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且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3.4.   甲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设备与材料,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13.5.   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自行承担运输费用),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向第三方采购产生的价款差额。

13.6.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14.    其他约定

14.1.   不可抗力

14.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4.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4.2.   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5.    反商业贿赂

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

16.    合同联系方式

16.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电子邮箱:  

16.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6.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6.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6.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6.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17.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8.    附则

18.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8.3.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服务方案确认书

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8.4.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服务方案确认书

一、   服务项目名称:

    设计服务

二、   设计服务内容

(1)    

(2)    

三、   设计成果要求

(1)    

(2)    

四、   服务人员安排:

五、   服务期限要求

(1)    

(2)    

六、   其他服务要求

(1)    

(2)    

 

双方同意按上述方案提供服务。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确认:

 

乙方(服务方)确认:


 

验收确认书

一、   验收基本信息

1.  对应合同编号:订单编号: 

2.  验收时间:            

3.  验收地点:                    

4.  验收单位(委托方):    

5.  提交验收单位(服务方):    

二、   验收阶段与结果

1.  验收阶段名称:

2.  验收结果:

验收通过(另有说明的问题除外)

3.  其他说明:

                

                

三、   服务评价

验收单位对本次服务该阶段设计成果的评价和意见:

□ 非常满意   □ 满意   □ 还可以   □ 不满意

四、   附则

1.  各方确认本次验收报告;如服务存在瑕疵,则已经记录于本报告,如无记录则表示已经按约定完成了验收。

2.  验收通过即视为该次服务完成。

 

验收单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提交验收单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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