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每一位当事人的信任 刘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2024/02/06 11:41:54 查看1033次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盈信律师团队创始合伙人江庆欣律师及赵立坤律师收到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邮寄到所的刑事判决书,这场为期一年半的千里重托,终于取得阶段性的胜利。


本案当事人刘某供职于沈阳A生物科技公司,任职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日常行政管理、安全、设备采购和维护保养等工作。A公司的老板不仅是业内的技术领军人物,而且还与山东B公司进行深度合作,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并全面负责B公司在沈阳的分公司运营。


在任职期间,刘某按照老板的指示,与B公司的技术人员刘某1进行技术资料的交流,这些资料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传递。半年后,刘某再次根据老板的安排,向非B公司员工发送了技术资料,但这次技术资料的文件名称及数量均与之前不同。到了2018年,由于双方合作理念的不合,两方终止了合作关系,B公司的沈阳分公司也因此解散。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20年B公司在山东报案声称A公司的老板侵犯了其商业秘密。经过长达一年多的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为由,对刘某和刘某1进行了刑事拘留,并将刘某异地羁押于山东某看守所。


江庆欣律师和赵立坤律师接案后,面临着诸多阻碍,甚至阅卷权、会见权遭到了公安机关、公诉机关的层层阻碍。他们不畏艰难,多次往返于山东和沈阳之间,通过强力控告,坚决捍卫律师权利,为当事人刘某的权益抗争到底。江庆欣律师、赵立坤律师组织团队律师共同对案件进行细致梳理、深入研究,就本案鉴定意见存在的问题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不断与承办法官沟通,最终争取到鉴定人出庭的机会。经过庭前充分的准备,两位律师的紧密配合,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此案经过两次庭审,公诉机关提出了四到五年的量刑建议。经过两位律师的积极辩护,承办法官在庭后多次沟通,要求律师征询刘某及其家属的认罪认罚意见。法官明确表示,如果认罪认罚,将会大幅度低于量刑建议进行宣判。经过团队的慎重研究,并征求刘某及家属意见,确定坚决不认罪认罚。最终,一审判决刘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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