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过程中因涉及私人隐私可以不公开房屋评估结果吗?

2024/03/04 20:40:58 查看206次

  黄某向某区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其征收片区房屋评估结果及所有分户的补偿结果等信息。某区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认为黄某要求公开的其片区房屋评估结果涉及个人隐私,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前提下不能公开;拆迁安置补偿结果不是政府信息,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黄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某区政府履行信息公开法定义务,按法定方式公开其申请的信息。

      权利人不同意公开房屋征收中有关评估及补偿信息,可否成为绝对豁免行政机关提供信息的事由?

甲说:可以豁免说

房屋征收中有关评估及补偿信息涉及被征收人的个人隐私。公开此类信息会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在被征收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乙说:不可豁免说

房屋征收中有关评估及补偿信息虽涉及被征收人的个人隐私,但不公开此类信息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行政机关不得以被征收人不同意为由拒绝公开。

◈法官,会议意见

采乙说

     申请人申请公开其所在片区房屋征收中有关评估及补偿信息,行政机关应否予以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利益衡量问题。首先,被征收人的房屋评估及补偿信息涉及个人财产,具有私密性,公开信息可能侵害被征收人的隐私权。其次,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是征收工作的基本要求。必要的信息公开是实现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内在要求,更是实现公平征收的需要。公开此类信息有利于监督公共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确保或者提高公务人员的责任心,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目的。在全面解构了案涉政府信息涉及的利益因素之后,可以得出公开案涉政府信息的公共利益优于被征收人的个人隐私利益,不公开此类信息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案涉政府信息应予公开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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