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2 15:18:15 查看55次 来源:叶清风律师
办案中经常会遇到没有结婚证要离婚的咨询,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一、事实婚姻(未领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二、结婚证遗失
如果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的,原告一方可以先持本人身份证可去民政局调取结婚信息,民政局会出具加盖公章的《婚姻信息登记表》,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而没有户口的,可以去补办或者开具户籍证明。
或者,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因此,各位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代理律师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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