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哪个更合适呢?

2024/05/07 10:09:00 查看541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律师多年办理征地拆迁案件,面对各种各样的被拆迁人,相应被拆迁人的问题也是五花八门,各有千秋。今天就碰到一位被拆迁人咨询律师“自己家房屋被拆迁,拆迁方给出两种补偿方式,自己不知道该选择哪一种更合适”“选安置房屋呢,征收方给的是毛坯房,自己还的装修,而且还是期房,具体什么时候交房还不一定,自己现在还的出去租房住,安置房的质量问题还不知道能不能保障,能不能办下房产证等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感觉尽是风险。”“选货币安置吧,觉得拿到钱在去买周边的商品房又不合算,毕竟周边商品房要比安置房的价格贵很多,买完商品房,自己手里就没有钱了,以后的生活又无法保障。”等相关问题纠结了整个拆迁的全过程,最终还是没有得到更有利于自己的结论,于是来咨询律师,让律师给出专业的分析和建议,有效的规避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对于拆迁补偿的选择,该如何选择呢?是选择货币补偿呢?还是选择房屋产权置换呢?下面律师带大家一起来分析一下每种补偿方式的利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实践中,一般是三种补偿形式:1.房屋产权置换、2.货币补偿。3.第一种和第二种相结合。选择货币补偿:

依照被拆迁人受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范围包括: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

这种方式的最大优点是方便快捷,可以自由选择支配这笔补偿金。但弊端也很明显,对于足额补偿金的争取相对困难,仅靠自身谈判很难得到高额补偿。选择房屋产权置换:

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而产权置换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方式。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这种方式最大的优点是在房价日益上涨的今天,房屋不仅仅只具有居住属性,而且还具有金融属性。如果被拆迁的房屋面积较大,还可以置换多套房屋。但同时也要提醒大家一定要关心安置房的产权、面积、地理位置、交付时间、房屋质量等因素。比如:(1)安置房成“小产权房”

不动产权证明是一所房子合法性的直接证据。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被拆迁人会遭遇种种困难,亦或被告知是“小产权”,被拆迁人只能居住,不拥有所有权,并且交易受限。

(2)安置房“烂尾”,多年难交付

“先补偿再迁出”是拆迁的基本原则,即应当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的安置。实际上,现房的安置比较困难,一般只会在两三年后才能交付。我国在工程建设中有着严格的法律限制。建筑工程要经过立项、规划、土地征收、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也就是所谓的“五证”才可开始。实践中,边拆边审批的情况并不罕见,安置房能否如期交房,是否烂尾就成未知数了。

(3)安置房成“豆腐渣,工程”

安置房竣工也未必“万事大吉”,安置房的质量也是良莠不齐。拆迁安置房的质量要求、验收、交房等环节确实对于拆迁户日后的生活条件、居住环境等有着深远影响。以上是对于安置房屋可能存在的雷区,这些问题在征地拆迁中确实很常见。作为有着多年征地拆迁办案经验的律师也只能提醒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一定要谨慎,在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有关安置房的各项事宜,避免踩坑。最后,到底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房屋置换,还需被拆迁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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