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拆迁补偿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是多长时间

2024/05/07 10:24:35 查看25次 来源:罗龙江律师

对房屋拆迁补偿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是多长时间


导读:对房屋拆迁补偿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是十五天,当事人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开始十五天内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房屋拆迁补偿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状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实和理由等。

一、

对房屋拆迁补偿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是多长时间

  对房屋拆迁补偿不服的上诉期是十五日。对于行政机关实施的拆迁行为,相关主体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

对房屋拆迁补偿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状怎么写

  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行政起诉状”。

  2.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3.诉讼请求。律图网提醒您,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对房屋拆迁补偿复议决定不服的具体问题。

  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诉状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根据。一般是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5.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6.具状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交诉状的年月日。

  7.附项。应依次写明本诉状副本的份数;书证、物证的名称、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三、

对房屋拆迁补偿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多久判决

  一审普通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如果是当庭审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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