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强制清算的,是否可以对其分公司强制清算?

2024/05/27 10:32:17 查看48次 来源:赵江涛律师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职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答疑意见】:《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应2023年修订该法第2——编者注)第14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对应2023年修订该法第13条第二款——编者注)第183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对应2023年修订该法第232条、第233——编者注)从前述规定来看,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清算的主体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目前对分公司申请强制清算,缺乏法律依据。公司强制清算的,分公司随之强制清算。

 


【答疑意见】:《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应2023年修订该法第2——编者注)第14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对应2023年修订该法第13条第二款——编者注)第183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对应2023年修订该法第232条、第233——编者注)从前述规定来看,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清算的主体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目前对分公司申请强制清算,缺乏法律依据。公司强制清算的,分公司随之强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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