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9 12:08:23 查看10394次 来源:罗龙江律师
导读:城管拆除违建的程序及流程是对建筑进行立案调查;举行听证程序;通知被拆除人;进行拆除等。城管拆除违建需要的时间是没有具体的规定的。城管拆除违建是没有补偿的。
一、
对于违章建筑,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拆除,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如下:
1.对违章建筑进行立案调查;
2.对违章建筑进行听证,通知被拆除人;
3.听证通过后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二、
违章建筑拆除需要的时间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申请了合法的程序强拆的话较快也要十五天才能拆除。从具体的操作看应视违章建筑的结构,面积,拆除作业的难易程度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
拆除违章建筑没有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只有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才应当给予补偿。在拆除违章建筑时虽然不给予补偿,但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要给予补偿,因为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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