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5 22:14:11 查看6041次 来源:彭佩荣律师
以案释法
朋友在给你帮忙时突发心梗去世,你要赔偿吗?
是前些天发生的事情,邻居免费过来帮忙,结束后在休息时实发心梗去世,怎么办?赔还是不赔?赔多少合适?
问题来了
朋友在给你无偿帮忙时突发心梗去世,你要赔偿吗?
分析问题
一、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显然突发心梗不是因帮工活动遭受的人身损害,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赔偿的法律依据;
二、如果帮工活动工作量较大,或者存在高温、长时间劳作诱发心梗,这种情况是要做因果关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符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果经鉴定不存在因果关系,只是因为帮工人自身疾病发作导致死亡,做为被帮工人仍然是承担责任,这里承担的是补偿赔偿,不是赔偿。
类案判决
邹平市人民法院(2023)鲁1681民初40号
裁决要旨:
被告村委应根据案件实际,根据公平原则处理本案,被告村委会作为此次劳务活动的直接受益者,给予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更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也体现了基层群众组织稳定社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职能,从社会道德层面上符合人道主义的要求,故结合实际和上述因素进行考量,被告应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本院酌定为15%。
沾益区人民法院(2017)云0328民初1967号
裁决要旨:
本院认为,杨X与孙X2016年4月29日搬衣柜等物品形成义务帮工关系,孙X对杨X4月30日突发急性心肌梗死没有过错,依据公平原则,孙X作为受益人,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判决被告孙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损失10000元。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2019)辽0503民初404号
裁决要旨:
谢X帮工行为确为被告王X利益所为,现谢X在帮工过程中死亡,根据公平原则,被告王X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考虑本案实际,酌定被告王X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四万元。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4民初10709号
裁决要旨:
根据公平原则,虽然刘X在本次帮工过程中无法预料到此次突发事故,但考虑刘X为本次帮工行为的受益人,且并未明确拒绝过帮工,故本院认为刘X应给予原告经济补偿,具体金额酌定为5万元。
蒙自市人民法院(2014)蒙民初字第00994号
裁决要旨:
本案中,虽然赵X对于王X的死亡并无过错,但王X死亡时年仅28岁,上有年迈的母亲,下有年幼无知的儿子,其是家庭生活经济的支柱,且王X是在为赵X办理离婚事宜的义务帮工过程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故赵X应对因王X的死亡给予原告适当的经济补偿。由被告承担15%即人民币89296.50元。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23)内0627民初441号
裁决要旨
张某2的好心帮助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对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应当得到弘扬和传承。本着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根据人道主义和公平原则,被告可在原告为张某2住院治疗花费及操办葬事所花丧葬费的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结合本案案情,本院酌情决定被告补偿原告25000元。
解决问题
一、发生无偿义务帮工人突发疾病死亡,首先要有死亡原因的证据,证明是因突发疾病死亡;
二、要取得因果关系的鉴定报告,判决义务帮工与突发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参与度;
三、无论是怎样的结果,做好支付赔偿款的心理预期,本着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法官都会判决被帮工人承担一定的补偿金。
所以,不要随便请别人帮忙,一旦出现突发疾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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