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上班就能停发“停工留薪期工资”?大错特错!法院判了:这笔钱少发一文都不行!
提出问题:
假设您在单位受了工伤,停工留薪期鉴定为5个月,你养病到三个月,单位通知你必须上班,那么,问题来了:5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会因为您提前上班了,剩下的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会不给吗?
答案先行:
不行!单位必须给!
根据法院的主流判决,工伤职工提前返岗,既可以拿到上班的“劳动报酬”,也可以拿到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两笔钱可以兼得。
分析问题:
为什么可以兼得?通俗地解释一下:
这两笔钱“出身”不同,目的也不同。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法律给您的一笔“养伤钱”。不管您上不上班,只要在法定的养伤期内,单位就必须按您受伤前的工资标准,照常发钱。它的目的,是保障您在养伤期间的基本生活,让您安心养病。
“上班工资”:是您付出劳动后,单位给您的“辛苦钱”。您提前回来上班,付出了额外的努力,单位当然要支付相应的报酬。
法律鼓励您早日康复,但不能因此克扣您的法定待遇。
您提前返岗,说明您身体恢复得快,也为单位减轻了用人压力,这是好事。如果因为您“积极上班”反而导致您少拿了一笔法定的“养伤钱”,那不就等于惩罚“好人”吗?这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法律保护的是您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让您在“养伤”和“上班”之间做两难的选择。
给到建议:
给咱们工友的建议:
1、保留证据:一定要保存好工伤认定书、医院的休假建议等能证明您法定休养期的材料。
2、留个心眼:在决定提前返岗前后,最好和单位沟通一下,明确一下这笔“养伤钱”怎么发。能留下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最好。
3、大胆维权:如果单位以“你已经上班了”为由,不给你剩下的“养伤钱”,不要怕,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会支持你的。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
1、分清两笔账:在财务处理上,一定要把“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正常工资”分开记账。这是两笔不同性质的款项。
2、做好沟通确认:如果职工想提前返岗,建议跟他签个书面确认书,写明是他本人自愿返岗,并且清楚自己的法定“养伤期”和“养伤钱”不受影响。这能避免后续扯皮。
3、依法支付最稳妥:最保险的做法是,在法定的“养伤期”内,无论职工是否回来上班,都按月把“养伤钱”发给他。对于他回来后上班的那部分,再另外发一份“辛苦钱”。这样既能体现企业关怀,也彻底规避了法律风险。
判决为证:
法律不是空话,咱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下面这些案例,都是真实的判决,法院的观点非常明确。
案例一
裁决要旨: 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届满前恢复工作,有权同时获取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及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待遇,与劳动报酬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抵扣。
案例二
裁决要旨: 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即使职工边治疗边工作,单位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最后:
工伤是每个劳动者都不愿遇到的事,但万一发生了,了解自己的权利非常重要。记住,法律给你的是双重保障:“安心养伤的钱”和“辛苦劳动的钱”互不冲突。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