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2024/10/19 10:14:57 查看426次 来源:黄维宝律师

公司,是指依照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公司法律制度下,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是两个关键概念。公司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为组织公司而进行的设立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公司成立是一种公司满足成立条件而存在的合法状态。公司设立的目的是公司成立,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必经程序,公司成立是公司设立追求的目的和结果。


  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过程中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在公司被核准登记和营业执照颁发之前,而公司成立发生在公司被核准登记的那一刻。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它使用权等;而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


  律师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可以签订设立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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