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需要公证吗?

2024/11/05 10:49:34 查看531次 来源: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

遗嘱需要公证吗?不需要,遗嘱不需要公证即可生效。只需要立遗嘱的时候符合规定,确定遗嘱的有效性即可。是指公证机关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公证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和过程。关于公证活动、程序、组织等规范内容构成了公证制度。公证制度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治、巩固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一种法律手段。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遗嘱需要公证吗?

  不需要。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只要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具有处分权,同时遗嘱的内容与形式合法,那么该遗嘱就是有效的。

  公证的行为能够增强该遗嘱的法律效力,如果继承人觉得有必要的情况下依旧可以选择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遗嘱怎么办理?

  提出申请:遗嘱人前往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表达办理遗嘱公证的意愿。

  提交必要材料:遗嘱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以及遗嘱拟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产证、存款单等)。同时,还需提交遗嘱书草本,以及亲属关系和婚姻状况的相关证明。

  审查与受理:公证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遗嘱人的身份和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公证处将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单。

  制作与发放公证书:经过审查、审批后,公证处将制作遗嘱公证书,并通知遗嘱人前来领取。遗嘱人也可选择由公证处发送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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