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4 15:36:49 查看54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获取信息的一种重要途径,征收过程中如果存在不合理的行为,申请信息公开所获取的相关文件资料,就是我们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本文介绍了关于信息公开的一些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确定申请公开的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想获取的具体信息。我们应当充分、全面的了解《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时所依据的具体文件和政策,确定相关文件政策的名称,登录当地的政府信息网站进行查询,若无法查找到相应文件,我们可以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可以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因此只要是与合法征收相关的文件都可以申请政府公开,即从立项到征收再到执行等阶段的相关信息均可申请。如:相关立项申请和批复文件;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征地公告等。
二、确认申请对象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一般应当向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于不同的行政机关职能分工不同,每一个行政机关依据其法定职责制作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例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中我们往往需要向“政府办公室”、“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街道办”等机构申请。
三、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申请人可以到相应的政府办公室或各部门、指数各单位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当然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通过互联网申请。
注意:期间如果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是特别明确,会有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申请方再沟通。网上进行申请的,书面答复也会通过短信的形式下达,点击短信上的链接自行下载。所以网上申请时一定要留有效的手机号码,以便后续接收文件。
四、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如果提交材料有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行政机关处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答复结果处理
如果对答复结果不满意,可根据答复结果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在征地拆迁中,申请信息公开对于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促进政府依法行权,以及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性都有重要作用。因此,被征收人在面临征收时,应当积极申请信息公开,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征拆过程中发现任何违法或不正当行为,要及时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欢迎随时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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