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5 11:30:25 查看31次 来源: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本案中,上诉人A公司将承包的电梯安装工程中的部分项目分包给没有相应承包工程资质的尹某。尹某雇佣被上诉人马某提供劳务服务。上班期间,马某被电梯平衡器掉落砸伤,随后马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马某家人垫付大部分医疗费,因没钱继续住院治疗,马某只能回家休养。经过鉴定,马某多处损伤,致残分级评定为一个四级,一个八级,两个十级。A公司虽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用,但此次事故致使马某多处严重损伤,生活不能自理,后续治疗还需要很多费用,而A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于是马某委托茂弘律师提起诉讼,一审判决被告A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马某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324972.54元。被告A公司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A公司的上诉请求。
本案焦点
被告A公司是否对马某的损伤承担责任,在本案中是否属于适格主体;
诉讼策略
针对本案存在的焦点,庭审中,茂弘律师提交关键性答辩,上诉人A公司明知尹某没有承包工程的资质条件,却将其公司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尹某,马某是在其承包的电梯安装项目工作时发生安全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A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和尹某对马某的损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马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赔偿共计1324972.54元。庭审结束后,A公司向马某付清了全部赔偿费用。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当事人拿回损伤赔偿款,就是对茂弘律师最大的认可。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