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2 20:36:03 查看35次 来源:彭佩荣律师
以案释法:地下车库漏水,
我可以直接拒绝支付物业费吗?
提出问题
购买了地下车库,但是因为车库上面是小区的绿化带,导致车库总是漏水,和物业公司沟通多次,均未处理,所以就想不缴纳物业费
问:法院对此会怎样判决?
分析问题
地下车库漏水,首先要找导致漏水的原因,根据原因去找相应的责任主体。
1、地下车库漏水如果是由于其他业主的原因所导致,对应的业主就要承担维修责任;
2、地下车库漏水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质量问题导致,并且没有超过保修年限的,则维修费由开发商承担;
3、地下车库漏水如果是正常防水老化导致,并且地下车库是对小区业主所提供的,维修费用由公共维修基金支付;
4、地下车库虽然由业主购买,但是导致车库漏水的位置是上面的绿化带,绿化带属于公共区域,维修费用由小区业主共同承担,或者由公共维修基金支付。
以案释法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2022)吉0105民初3883号
裁决要旨:
关于被告辩称物业服务不到位、不达标,地下车库漏水没解决,所以被告不应支付物业服务费。庭审中,被告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照片及视频来证明原告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未明确约定当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时,业主可以通过不交纳或者少交纳物业服务费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被告对于地下车库漏水给其车辆造成损害等问题可以向物业公司另行主张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非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本案中,因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自己抗辩观点,故被告的辩称,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2022)豫1403民初7660号
裁决要旨:
对于被告提出的地下车库存在漏水现象的抗辩意见,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对地下车库漏水问题一直在积极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和维修,并不存在不作为或怠于履行服务义务的行为,被告以此为由进行抗辩拒交物业费,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16)赣0502民初3627号
裁决要旨:
被告以地下车库漏水,电动车、摩托车没地方停等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律师提醒
一、对于地下车库漏水首先要找到漏水的原因,然后根据原因确定责任主体;
二、直接拒绝缴纳物业费属于维权途径选择有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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