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收到了一个败诉判决

2025/01/25 20:22:38 查看124次 来源:贾慈航律师

 临近过年,今天我收到一个判决,结果与律师和原告当事人的预期一样: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的基本案情是:原告与丈夫结婚前,丈夫曾有过一段婚姻,男方与原配共同有个女儿。丈夫在和原配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女儿高中期间的抚养费2000元,大学期间的费用由双方协商。”但是在女儿上大学后,男方说自己忘记了抚养费有期限限制,可以协商,然后一直把大学的抚养费和学费给着原配。直到被作为现任妻子的原告发现,现任妻子就认为丈夫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益。       这个案子,原告是在快要开庭时才委托的我。之前因为律师费没谈妥,原告自己就写了起诉状,立了案,但感觉自己搞不定,就又找到的我。       原告之前也咨询了很多律师,都说这个案子打不赢,我也搜索了相关判决书,发现至今没有一例胜诉的。但是我通过搜索大量的判决书,发现判决书也给胜诉留下了口子,除外的情况,即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于是我和当事人便向着去证明抚养费超过了负担能力的方向去努力收集证据,同时去说服法官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有离婚协议的约定就可以随意的支付抚养费,就不去保护现任妻子的合法权益。因为之前没有开庭前法官表达就表达过,丈夫有义务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倾向。最终呢?虽然法官采纳了我们抚养费不能明显超过负担能力或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法院认为本案没有“明显超过”,判决了我们败诉。      通过这个案子,我想大家都发现了,现任妻子有在跟原配置气的成分。针对这种情况,满足原告的心理需求,如果我们代理的话,会先冻结原配的所有银行账户,至少原配可以和我们来谈判,但是因为临近开庭,原告才委托的我,错过了最佳时间,法官不同意保全了。       这个案子让我最印象深刻的是:原告的女儿竟然打电话,去套自己父亲的话,还录着音。当这个证据拿出的那一刻,我不知道作为父亲的男方怎么想,但这一点作为律师真没法接受。      作为律师,代理的案子不可能都是全胜的,我也没必要把自己包装成不败的律师。通过这个案子只想让大家知道,夫妻之间真的应该相互的去沟通,恰当的去处理好夫妻关系。到现在,原告还在想着法子去整治自己的丈夫,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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