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上诉期如何计算,节假日前收到判决书怎么办?

2025/01/25 20:24:01 查看367次 来源:贾慈航律师

一、收到二审判决书      

参考:(2021)最高法民申7062号,最高院的观点为二审裁判生效的时间是最后一方当事人收到二审裁判文书之日为判决生效之日。      如果维持原判可以看下一审判决生效时间,一审判决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xxxxx义务,所以是二审送达生效后十日后生效该义务。      所以过年前最怕的就是签收二审判决书,胜诉判决或者维持原判的没什么,实质性改判那种判决收到都不敢大过年发给当事人。

     二、收到一审判决书(裁定书)

      一审判决上诉期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一审裁定上诉期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这个日是自然日,如果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那就顺延一天。

     注意今年开始除夕当天为法定节假日。(有法律问题,联系贾律师)

      比如1月14日收到一审判决书,这样从1月15日起算15日,最后一天上诉日期正常为1月30日,那大年初二为法定节假日就顺延到大年初八为最后一天上诉日。

      那如果今天1月24日收到判决书呢?那就从1月25日起算15天。

      最后注意以下几点

       1、15天和10天:为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2、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春节、十一、周末可以顺延第二天,但是调休不顺延;        3、以ems邮戳时间为准,同时线上立案保存第一次立案截图,如果要求修改发回以第一次立案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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