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纠纷高发!基于行唐县法院多份判决的“避坑指南”来了

2025/02/02 16:40:25 查看111次 来源:贾慈航律师

       近年来,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二手车直播销售成为热门,但随之而来的买卖合同纠纷也大幅增加。对于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贾慈航律师办理了多起此类案件,其中在行唐县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中也有几例是被告退款后,原告撤诉的,也有几例是经法院调解,最终退还车款的。贾慈航律师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同时分析以“二手车”“欺诈”为关键词在“威科先行”法律检索平台搜索到的截止2025年2月2日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近年的6份判决书,梳理二手车交易中的常见争议焦点和法院裁判思路,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实用参考。

     二、法院裁判核心逻辑

   1、欺诈认定严格,三倍赔偿门槛高

   (1)欺诈要件:需证明卖方“故意隐瞒”或“虚假宣传”,且直接影响购买决策。  

   (1)案例佐证:  

     ①在(2024)冀0125民初2094号一案中,行唐县人民法院认为“出厂年份差异”不构成欺诈,仅属违约;  

    ②在(2024)冀 0125 民初 1543 号一案中,行唐县人民法院认为虽车辆存在事故维修,但原告未充分证明卖方“明知且故意”,故不支持三倍赔偿。

 2、合同解除条件:以“根本违约”为核心

   (1)支持解除的情形:  

     ①车辆与宣传严重不符(如出厂年份、使用性质错误);  

     ②卖方未履行主要义务(如无法过户)。  

    (2)不支持解除的情形:  

     ①买方未尽审慎义务(如未实地验车);  

     ②车辆瑕疵未影响基本使用(如里程表争议无证据)。

 3、责任承担:过错比例与证据充分性

   (1)卖方责任:需退还车款、承担运费,但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限。  

(2)买方责任:未核实车辆信息、未及时验车可能被认定“自担风险”。

 三、消费者“避坑”建议

1、验车环节不可省

务必要求查看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保险记录,核实车辆出厂日期、使用性质、事故记录。  

    2、远程购车风险高:尽量实地验车或委托第三方检测(如(2024)冀 0125 民初 1543 号一案中原告彭某因未验车,法院未支持其以被告欺诈要求撤销购车合同并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2、合同条款需明确 

   (1)书面合同中应注明:  

    ①车辆详细信息(VIN码、发动机号);  

    ②质量承诺(无重大事故、水泡、调表);  

    ③违约条款(如(2024)冀 0125 民初 1543 号一案中案涉买卖合同明确“无拆无修”成为解除依据)。

3、保留证据链

直播录屏、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均可能成为关键证据(可申请法院调取直播录像)。

4、谨慎主张“三倍赔偿”

仅凭“宣传不符”难以被支持,需证明卖方存在主观恶意欺诈(如篡改里程表、隐瞒重大事故)。

5、尽量做保全

6、明确真正的卖方

 四、商家合规提示

1、如实披露车辆信息

   特别说明车辆性质(营转非、下线车)、维修记录、报废期限,避免模糊宣传(如在(2020)冀 0125 民初 1912 号一案中卖方标注“专业批发下线车”免责)。

2、规范合同签订流程  

    (1)避免代签、漏签(如(2023)冀 0125 民初 2372 号一案因协议代签引发争议);  

(2)明确约定“车辆以实际交付为准”。

3.、完善售后服务  

   及时协助办理过户、补全证件(如行驶证副页缺失可能引发纠纷)。

 五、总结

二手车交易纠纷的核心在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需提升风险意识,商家则应严守诚信底线。法院在裁判中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注重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只有双方均做到“谨慎+透明”,才能减少纠纷发生。

图表说明:  

(1)本文案例均来自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决书,分析结果仅供参考。  

(2)法律咨询建议以个案具体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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