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彩礼”背后藏陷阱?贾律师告诉您:骗取彩礼可能构成诈骗罪!

2025/02/08 17:35:46 查看269次 来源:贾慈航律师

春节后是离婚的高峰期,最近贾律师也收到很多关于离婚的咨询。这些人无一例外的都提到了彩礼,客户一上来用朴素的话说“女方骗婚”。 “骗婚”转化成法言法语便是女方构成“诈骗罪”。

近年来,“天价彩礼”屡屡引发社会争议,但比高价更可怕的,是借婚姻之名行诈骗之实的犯罪行为。男方辛辛苦苦打工甚至掏空父母的积蓄攒下巨额彩礼,甚至不惜在外负债,但却有人假意结婚,收受巨额彩礼后人间蒸发;有人虚构身份,以恋爱结婚为幌子骗取钱财……这类行为不仅伤害感情,更可能触犯刑法!但我们也要看到认定诈骗罪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难度,就比如贾律师以“诈骗罪”“彩礼”为关键词,也只搜到石家庄法院自2001年到现在的68份判决书,可见并非所有的彩礼问题涉及到刑事犯罪。

今天贾律师就结合石家庄地区的法院判决来聊聊:什么情况下,骗取彩礼会构成诈骗罪?

一、法律定义:骗婚与诈骗罪的界限

彩礼本是传统婚俗中对新人的祝福,但若从一开始就带着“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核心要件是:  

1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比如伪造身份、假意结婚);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钱后拒绝结婚或直接消失);  

3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支付财物(因相信婚姻承诺而支付彩礼)。  

关键区别:

民事纠纷:双方真实恋爱,因感情破裂引发的彩礼返还问题,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民法典》第104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刑事犯罪: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无结婚意愿,以骗钱为目的设计骗局,则涉嫌诈骗罪。  

由上述可见,构成诈骗罪需要从“一开始”便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案子中,女方一开始都是想要和男方长相厮守的,即便后续离婚也可能只是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二、真实案例:这些行为已被法院判刑!

案例1:假借“闪婚”敛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7)冀0184刑初134号刑事判决书查明,被告人余旭芬、余某(在逃)与唐某2(已判决)三人预谋到河北省以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方式诈骗钱财。2016年7月的一天,余慧明、余旭芬、唐文花来到新乐市大岳镇北大岳村,由媒人刘某1介绍,唐文花与新乐市北李家庄村的李某1结婚。2016年7月31日,在骗取55000元彩礼钱后,唐某2趁机逃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旭芬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李某1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余旭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案例2:虚构身份连环诈骗  

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2018)冀0129刑初82号刑事判决书查明2017年12月7日,被告人梁兆巧与赵某结识后,隐瞒真实身份谎称自己是缅甸人,在赵某提出要与被告人梁兆巧恋爱、结婚的要求后,被告人梁兆巧伙同杨某(在逃)以与赵某结婚为由,索要彩礼,先后骗取赵某现金52000元。2018年1月27日,被告人梁兆巧在与赵某举行婚礼仪式后逃匿。赞皇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兆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梁兆巧当庭自愿认罪,且能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梁兆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贾律师提醒:若收受彩礼后无共同生活意愿,且存在隐匿财产、拉黑失联等行为,司法机关可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法律后果:人财两空+刑事案底  

一旦被认定为诈骗罪,将面临:  

1、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2、刑事处罚:数额较大(3千-10万以上)可处3年以下徒刑;数额特别巨大(50万以上)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社会影响:犯罪记录影响本人及子女未来发展。  

四、如何防范彩礼诈骗

1警惕“速成婚姻”:对认识时间短、急于索要彩礼的对象保持谨慎;  

2核实真实信息:通过户籍、工作单位等途径确认对方身份;  

3保留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婚约协议等均需留存;  

4合法维权:发现异常及时报警,避免私下纠缠导致二次损失。  

 

五、结语:婚姻非交易,诚信是底线

法律保护的是真诚的婚姻自由,而非以爱之名的算计。无论是索取天价彩礼,还是借婚恋骗取钱财,终将付出沉重代价。愿所有人以诚相待,让婚姻回归情感的本质。  

转发提醒身边人:擦亮双眼,远离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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