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维权赔偿合辑199|关于工伤问二(含申请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2025/02/16 18:23:03 查看97次 来源:顾继宪律师

三、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了解申请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主要包括:

1、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但存在残疾并对劳动能力产生影响。如果职工只是受到轻微伤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则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申请时限:职工应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2)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可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或从官方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受伤情况等相关内容。

2、身份证明:提供工伤职工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以确认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3、病历资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这些资料能反映伤病的具体情况及治疗过程。例如,X光片、CT片、磁共振成像报告、住院病历等。

4、工伤认定决定书:若是因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以此证明该伤害属于工伤范畴。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3)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向所在地区县以上设立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鉴定请求,并递交上述准备好的申请材料。

(4)等待鉴定与获取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30日)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并出具明确的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将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

四、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

1、补缴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未参保期间需要补缴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并承担因欠缴而产生的滞纳金。

2、罚款

若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费用后,逾期仍不缴纳的,将面临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一规定旨在强制用人单位履行参保义务,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以警示其他用人单位。

3、承担工伤费用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意味着,在未参保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自行承担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康复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

4、补缴后的费用支付

虽然用人单位在未参保期间需要承担全部工伤费用,但一旦其补缴了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共同支付。这有助于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并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工伤复发能享受哪些待遇?

(1)医疗待遇

工伤复发的职工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救治,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同时,工伤职工还可以享受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这些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工伤复发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意味着,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收入不会受到影响。

(3)伤残辅助器具配置待遇

如果工伤复发导致职工需要重新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如假肢、矫形器、轮椅等,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有助于工伤职工更好地恢复生活和工作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复发享受的待遇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工伤复发需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确认,并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方可享受。同时,若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此时旧伤复发将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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