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约定遗产归子女所有,子女的配偶是否有权利享有遗产?

2025/03/12 16:59:02 查看16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攀升和财产纠纷频发,越来越多的父母在立遗嘱时关注一个问题:若遗产指定由子女继承,子女离婚时其配偶是否有权分割?


一、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认定边界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第1063条明确规定了例外情形: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仅归夫妻一方所有,则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一条款为父母通过遗嘱排除子女配偶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的配偶(儿媳、女婿)并非法定继承人。即使子女配偶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也只能依据《民法典》第1131条主张适当分得遗产,而非直接享有继承权。


所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子女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性质取决于遗嘱内容。例如,若父母未立遗嘱,子女依据法定继承取得的遗产,其配偶在离婚时有权主张分割。


若遗嘱仅表述“由子女继承”,未明确排除配偶权利,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北京市某法院曾判决一起案件:遗嘱写明“房产由儿子继承”,未特别声明排除儿媳,最终该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所以建议在遗嘱中需明确表述“由XX(子女姓名)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或“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方能排除配偶权利。


二、典型案例评析:如何实现遗产定向传承


举个例子:老王因担心独子小王离婚导致财产流失,在遗嘱中写明“名下全部房产由小王个人继承,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后小王离婚时,儿媳主张分割该房产,最终,法院认定涉案房产属于小王个人财产,驳回了儿媳的诉讼请求。老王通过遗嘱中明确的排除性表述,成功实现遗产定向传承。


三、遗嘱订立需谨慎,定向传承任重而道远


不是说只要在遗嘱中写明白财产只归子女一人所有,与其他人均无关系,就可以实现财产定向传承的目标呢?当然不是。


一方面,遗嘱的种类较多,诸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不同的遗嘱有不同的效力要件。2023年北京二中院在《民法典》实施以来遗嘱继承案件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中表示:“遗嘱效力问题争议大,诉讼中近20%遗嘱被认定无效;录像遗嘱(共6份)、口头遗嘱(共1份)的无效比例高达100%,为各类型遗嘱中最高;打印遗嘱因多形成于《民法典》施行之前,其无效比例亦较高;无效遗嘱中近七成是因不符合形式要件而被确认无效”。


对于非法律的从业人员,遗嘱固然有手续简单、定分止争的优点,但大多数人并不能精准区分不同遗嘱的效力要件,就导致很多遗嘱被认定为无效,最终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遗产,依旧无法实现遗嘱人定向传承的目标。



父母通过遗嘱排除子女配偶对遗产的权利,既是法律赋予的自由,也是家庭财富传承的重要保障。但需注意,遗嘱的表述方式、形式要件均可能影响最终效力。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订立遗嘱,确保遗产分配符合真实意愿,避免因法律认知偏差导致“事与愿违”。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执业16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方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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