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9 10:15:47 查看83次 来源:郭晨阳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上半年至12月,周某某受张某某雇佣,以给予每件假烟80-100元好处费的方式,由其开车从上家安排的驾驶员处接运假烟交给张某某,并按指示运送假烟给买家。周某某从中非法获利14000余元。周某某因帮助运输假烟于2022年12月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3年1月再次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被逮捕。
二、办案经过
郭晨阳律师在第一次见到委托人后,通过了解得知,周某某已经被批准逮捕。而当郭律师问到案件的详细情况,家属则语焉不详;根据家属所述,其从侦查人员了解到的信息是“周某某拘留几天就会出来”,因而一直未聘请律师,在逮捕后,才后知后觉想为周某某聘请律师,后辗转接触到了郭晨阳律师。
因家属对案件情况掌握太少,郭律师第一时间也不能判断案情严重程度,根据经验周某某现已逮捕,可能涉案情节较重,取保的可能已微乎其微。后,辩护人当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周某某。
辩护人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周某某时,周某某表现得十分激动,在涉案之后经历刑事拘留、监视居住、逮捕等多个强制措施后,其与外界早早失去联系,内心敏感,神经紧绷。在听到郭律师是妻子为其聘请的辩护律师后终于有了倾诉对象。
周某某详细地说明了自己的整个涉案行为。辩护人听完后,认为周某某的情况并非没有取保候审的空间,在为周某某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后,让其放宽心,安心等待。
会见完周某某后,辩护人当即前往了主办该案的警官处,与主办警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交流,辩护人了解到,本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取证十分困难且周期较长,且尚有同案犯未能到案。
经判断,辩护人认为若此时为周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率几乎为零。故而转向挖掘对周某某有利的情节,积极撰写法律意见,为后续合适时机申请取保候审夯实基础。后续侦查过程中,辩护人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周某某安抚其情绪,并多次与其确定影响案件结果的细节。
案件持续推进,因辩护人频繁会见周某某并于案件承办人员沟通,了解到周某某供述稳定,积极悔罪,有关案件事实已经基本固定,且已经羁押日久。辩护人认为此时为周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率较大,于是当即将已经撰写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提交给了检察机关。
最终,在辩护人的充分努力下,当事人周某某羁押半年有余,于2023年6月获得取保候审,这也是在检察院指控非法经营罪多个犯罪嫌疑人中唯一获得取保候审的当事人。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卷,经判断本案周某某确已涉罪,但是关于影响本案量刑指控的部分事实缺乏证据支撑。辩护人确定了罪轻的辩护思路,并努力为周某某争取缓刑。
后辩护人撰写了《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着重从周某某在涉案行为中的作用,获利数额的认定角度进行了论述,并说明了周某某存在坦白、初犯偶犯等诸多从宽处理的情节,建议检察院能够对周某某出具缓刑的量刑建议。
最终,经过辩护人与检察官的多轮沟通,检察官结合对于周某某讯问的情况,决定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周某某出具缓刑的量刑意见。最终,在郭律师的见证下,周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案件结果
法院阶段,本案经两次开庭最终判决,颇为曲折。在第一次开庭时,几位主犯皆不认罪,并且指控侦查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后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证据更加充分,而检察院变更起诉且对于几位主犯的指控更为严重。在第二次开庭中,先前不认罪的被告人皆选择认罪,后本案择期宣判,周某某终获缓刑。
周某某在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自从案件开始后一直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其在判决的第二天就驱车前往律所向郭晨阳律师送上锦旗,表达了对郭律师的万分感谢,并多次说到:“如果能够在未被逮捕前就聘请郭律师作为辩护律师,也就不一定会在看守所待接近半年了。”“只有亲身体会过,才知道刑事律师真的有很大作用”等。
后,周某某向郭律师询问了一些缓刑执行地变动问题,并表示和家人要好好开始新生活,肯定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郭律师再次体会到,刑事律师办的每一个案子都可能承担了一个或者几个家庭的希望。对于刑事律师来说,办案不由分说,唯有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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