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9 10:48:34 查看366次 来源:郭晨阳律师
2024年7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调整精神药品目录公告正式实施新列管药物违规行为或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公告:
一、 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二、 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1、列管药物都是什么?
右美沙芬
一般指氢溴酸右美沙芬,是具有镇咳效果的右旋性吗啡衍生物,常用于治疗各种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右美沙芬大量服用时有成瘾性,会出现欣快、感、醉酒感,高度兴奋、感觉异常、幻视幻听等;若继续加大用量,则会出现中枢抑制,如反应及定向力减弱、嗜睡、昏迷、呼吸抑制甚至死亡。
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
市场常见的为复方地芬诺酯片,又名复方苯乙哌啶片,其外观为白色,呈白色结晶性粉末,俗称“小白片”“小白药”。其主要成分为地芬诺酯、硫酸阿托品,适用于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及慢性肠炎。其具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大剂量服用地芬诺酯可以产生欣快、感和镇静效果,长期服用可以导致依赖性和耐受性。过量可产生呼吸抑制和昏迷,部分患者会出现呼吸抑制,紫绀等,严重者会出现呼吸、心跳停止。
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咪达唑仑
盐酸纳呋拉啡(ナルフラフィン塩酸塩,Remitch®),是由日本Toray开发的高选择性к(kappa)-opioid受体激动剂 ,TRK-820的软胶囊剂型已自2009年起于日本上市出售,用于治疗血液透析相关尿毒症瘙痒(仅在现有疗法或治疗疗效不佳时使用)。
氯卡色林 (lorcaserin)是2012年获美国FDA批准上市的新型减重药物。它是高度选择性的5-羟色胺2C受体激动剂,通过激动下丘脑抑制食欲的阿片-促黑素细胞皮质素原神经元,抑制食欲,减少能量摄入,进而达到减重的目的。
咪达唑仑(Midazolam)为苯二氮䓬类镇静、催眠药,化学式为C18H13ClFN3,为速效睡眠诱导剂,广泛应用于临床。其作用迅速,可产生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及肌肉松弛作用。静脉或肌肉注射后,会产生短暂的顺行性记忆丧失(药物作用时间内,病人无法记忆当时情况,常被用于“迷奸”),亦可增强其他麻醉药的镇痛作用。
本次列管药物中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皆常用药物,右美沙芬甚至被称为“止咳神药”,日常生活中获取使用时需注意。
01
在《2020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中,疫情防控下,常见毒品难以获取,吸毒人员转而寻求其他物质替代。司法实践中,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曲马多片等药品滥用情况突出,这些药品如果被吸毒人员长期吸食,确实能成瘾,社会危害后果较大。
02
在此背景下,2023年2月3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公安部办公厅 、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药品管理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3〕13号],应对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曲马多片、氨酚曲马多片以及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依托咪酯注射剂的滥用问题,尤其滥用人群以青少年为主,严重危害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以便进一步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遏制上述药品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该通知重点从控制产量、加强生产及经营环节监督、强化寄递渠道查验以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几个方面做出要求。
03
2024年5月7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同月21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进行了规定:如自7月1日起(1)未取得相应品种定点生产资格和生产需用计划的企业不得生产;(2)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再购进右美沙芬、纳呋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3)研制、购买、邮寄、运输和进出口右美沙芬、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等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等。
右美沙芬、
复方地芬诺酯片此次被列入
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也意味着
在2024年7月1日后
在明知右美沙芬等为管制品情况下
还非法销售该药品
可能涉嫌贩卖毒品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三条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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