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

2025/04/29 11:41:50 查看402次 来源:陈小丹律师

新公司法下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

 

一、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核心修订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规则进行了重大调整,旨在解决“认缴制滥用”引发的资本虚化问题,强化股东出资责任,保障债权人权益。主要变化包括:  

1. 限期认缴制取代完全认缴制  

   出资期限强制限定:全体股东需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认缴出资(第47条),破除“百年认缴期”乱象。  

   存量公司过渡期:已注册公司需在3年内(2027年6月30日前)逐步调整至5年实缴期限(新《公司法》附则)。  

2. 加速到期条款扩展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第54条),无论原定出资期限是否届满。  

3. 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连带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出资责任(第88条),避免“金蝉脱壳”逃废债务。  

4. 董事会的催缴义务  

   董事会需核查股东出资情况,对未按期实缴的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第51条),否则董事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出资纠纷的典型风险场景  

1. 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股东虚假注资、验资后抽回资金,可能面临补足责任及行政处罚(第252条)。  

2. 出资期限约定无效:公司章程中超出5年的认缴期限条款无效,需按法定5年调整。  

3. 股权转让连带追责:原股东转让未实缴股权后,仍可能被债权人追索出资责任。  

4. 董事失职赔偿:董事会未履行催缴义务,导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连带责任(第51条)。  

 

三、典型案例与裁判导向  

 案例1: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1亿元,约定2050年实缴。2025年公司欠债无法清偿,法院判决股东立即补足出资(援引第54条)。  

案例2:股东A将未实缴股权转让给B,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同时起诉A与B要求连带补缴(援引第88条)。  

 

四、企业与股东的合规应对建议  

1. 存量公司整改:  

   梳理公司章程,2027年6月30日前将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可通过减资、股权转让或实缴完成合规化。  

2. 新设公司规划:  

   合理设定注册资本,避免盲目高额认缴,优先匹配企业实际经营需求。  

3. 股权转让风控:  

   转让未实缴股权时,协议需明确出资责任划分,受让方应核查原股东实缴情况。  

4. 董事履职要点:  

   建立出资台账,定期核查股东实缴进度,及时书面催缴并留存证据。  

 

新公司法通过“限期认缴+责任穿透”重塑股东出资规则,企业需摒弃“注册资本攀比”思维,转向务实资本规划。股东及董事应重点关注出资合规,避免因历史认缴问题引发债务风险与个人责任,必要时借助法律顾问完成制度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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