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9 14:22:37 查看24次 来源:郭晨阳律师
“远洋捕捞”是近期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所谓“远洋捕捞”,指的是一些地方的执法机关,为了创收或获利等不正当目的,远赴江浙沪或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对当地的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进行异地抓捕、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当地民营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做法。“远洋捕捞”本质上是权力的滥用,其后果是严重破坏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和国家的营商环境。
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今年以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典型案例:杨某某、占某某滥用职权案。2023年5、6月间,涉案警、务人员长时间在江浙多地几乎全副武装游走,按照典型案例披露的表述,是“私自携带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驾驶车辆”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直到6月11日,该外省外县警员在江苏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由将企业家沈某带走,在浙江德清境内因被害人逃脱报警而案发。最终,德清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
同时,在发布会上,检察机关表示对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中,排查查封企业资产2年以上且未解封的1.7万余条数据线索,帮助123家企业解冻账户资金7000余万元,解封房产6套,解除扣押汽车20辆,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面对记者提问时,检察机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包括了强化线索收集研判、提高监督、办案质效、积极推动源头治理等。
·笔者说
浙江省检发布的这一典型案例中存在众多语焉不详的地方,到底是“执行公务”过程中私欲膨胀、行索要财物的事实,还是私自携带警、械外出作案而较长时间内未被所在单位发现?以及究竟外省某县具体是哪里?有无对接该机关?对接情况如何?这些具体问题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毫无疑问的是,本案看似个例,其实是大量远洋捕捞类案件具象化的体现。
近年来,部分困难地区因为财政压力而不得不“想办法”,不约而同地将目光瞄准了民营经济发达的江浙沪、珠三角等地区,例如2023年10月,河南两市以涉嫌诈骗为由出动1600多名警力,对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壹健康集团旗下公司进行“远洋捕捞”,原本涉案金额只有60多万元,而两地办案人员先后冻结该集团子公司相关账户高达64个,直接导致该企业被迫撤回上市申请,并因资金冻结等问题导致这家早在2022年就已实现24.23亿元收入的集团经营困难,至今未能恢复正常生产和运营,这一情况在网传流出的内参中也得以表现。
而浙江对于"远洋捕捞"这一类逐利性司法的打击一直走在前列,前段时间笔者专门因杭州九堡派出所发布过相关注意撰写文章,该注意提示企业家小心“异地警方非法入企办案”,体现了杭州地区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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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无论如何必须支持公安及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异地办案,打击违法犯罪,保一方平安。但是,如果频繁出现逐利司法、以刑化债,甚至是“报警抓警察”这种闹剧,那么社会稳定和司法信任会遭到削弱,久而久之,社会公平正义的堤坝也必将一溃千里,故而,防微杜渐应是题中之义。
笔者认为,企业家在日常经营中也应有所警惕,毕竟一旦司法程序启动,个人的力量非常渺小,无法与国家机器相互抗衡。而且一般来说,即便司法程序启动不当,那么依照其本身的惯性,其未必能够及时的掉头,极大可能会对企业本身及企业家个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那么如何防范所谓的“远洋捕捞”或者是其他逐利式司法呢?笔者认为,可以从短期应对和长期防范两方面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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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即时应对
1、遇到外地公安上门办案时首先核对身份,如果确实是外地公安,那么一定要确认是否有本地公安协同。
2、如果对方进行搜查的,必须持有搜查证,并录音录像。
3、被扣押企业重要资料、财产或物品的,需要对方提供扣押清单,并且要有见证人的签名。
4、负在接受讯问时一定要冷静,不要因为害怕影响企业,或是为了能够尽快了结而作出不实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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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防范
1、培养合规意识,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保持与法律专业人士的密切联系,确保公司内部制度和业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2、提前进行法律风险防范。日常经营中要保存完整的财务记录、合同协议和税务申报资料,挑选合作伙伴时确保对方合规且信誉良好,以防被牵连。
3、保持与当地地方政府部门的良好关系。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保持与当地地方政府的良好互动,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展示企业对社会的积极贡献,获得更好的公共形象。
最后,笔者想说,典型案例的发布既是对社会行为的一种指引,也是对办案机关规范行使权力的一次警示,更好的法治环境也需要全社会协同发力,共同创造,唯有如此,才能让逐利式执法司法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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