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2 23:08:12 查看20次 来源:吴中律师
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行为,不仅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更在财产分割环节引发法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因家暴导致的离婚财产分割需遵循“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同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一、法律适用依据:过错方承担不利后果
《民法典》第1087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第1091条进一步细化,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家暴行为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及对受害方造成的实际影响,在财产分割比例上对过错方予以适当少分。
二、证据收集要点:构建完整证据链
无过错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家暴事实,以支持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主张。核心证据包括:
1、报警记录:公安机关接警后形成的笔录、出警记录及家庭暴力告诫书;
2、医疗诊断证明: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病历及治疗费用清单;
3、视听资料:家暴现场录音、录像或伤情照片;
4、证人证言:邻居、亲友或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书面证词;
5、其他证据:施暴方自认的悔过书、聊天记录或保证书。
需注意,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单一证据可能难以独立证明家暴事实。
三、财产分割原则:倾斜保护与公平补偿
1、照顾无过错方: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适当提高无过错方份额比例。;
2、保护弱势方权益:若家暴导致受害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法院可能为其保留必要居住场所或额外分配生活费用;
3、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若家暴方故意毁损、转移共同财产,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对其少分或不分;
4、个人财产排除: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个人财产不纳入分割范围。
四、损害赔偿认定:物质与精神双重救济
损害赔偿需满足三要件:1、过错行为:施暴方存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家暴行为;2、因果关系:家暴行为直接导致离婚;3、损害后果:无过错方遭受物质或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由法院综合考量家暴手段、频率、受害方精神创伤程度及双方经济状况确定。
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的本质,是通过法律手段平衡过错方与无过错方的权益,同时实现社会价值导向。
法律依据: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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