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8 23:20:39 查看29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配偶患有精神病能否提出离婚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我国法律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同时,也注重对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对此类离婚案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若配偶患有精神病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先变更监护关系,由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成年子女等近亲属)代理参与诉讼。若配偶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状态正常期间可协商办理协议离婚,但需提供司法鉴定报告证明其签字时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基本准则,具体考量因素包括:1、疾病持续时间与治疗效果;2、分居事实与调解结果;3、监护与生活保障安排。
1、婚前隐瞒精神疾病的撤销权:若一方在婚前患有重大精神疾病且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2、经济帮助义务的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需给予适当帮助。
1、证据收集要点:需准备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连续治疗记录、分居证明(如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材料。若主张对方婚前隐瞒病史,需调取婚前诊疗记录或知情者证人证言。
2、监护人确定程序:若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需通过法院特别程序指定监护人。申请人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书等材料。
3、诉讼策略: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需在起诉状中明确诉讼请求(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经济帮助等),并附相关证据清单。
配偶患有精神病时提出离婚,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既要维护自身离婚自由,也要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您也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您先联系律师进行咨询,制定合理的诉讼方案,依法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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