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23:06:04 查看15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但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一方可以在财产分割时多分。
一、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多分。例如,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甚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不仅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损害赔偿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会考虑男方的过错行为,适当向女方倾斜,让女方多分得一些财产。
二、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些当事人为了在离婚时多占财产,会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手段。一旦发现这种行为,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而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让过错方少分财产的同时,相对地使无过错方多分财产。比如,女方发现男方在离婚前偷偷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将夫妻共有的车辆低价变卖,女方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会在财产分割上对男方予以惩戒,让女方多分得相应财产。
三、一方生活困难
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女方婚后为了照顾家庭和孩子,长期没有工作,离婚时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也没有住房,而男方有稳定的工作和一定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女方,让女方多分得一些财产,以保障其离婚后的基本生活。
四、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抚养子女的情况等因素,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比如,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女方在抚养孩子过程中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将更适合孩子居住的房屋判给女方,或者在财产分配比例上适当向女方倾斜,以保障女方和子女的生活质量。
总之,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多分财产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如果面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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