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多分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2025/06/09 23:06:04 查看15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但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一方可以在财产分割时多分。

一、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多分。例如,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甚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不仅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损害赔偿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会考虑男方的过错行为,适当向女方倾斜,让女方多分得一些财产。

二、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些当事人为了在离婚时多占财产,会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手段。一旦发现这种行为,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而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让过错方少分财产的同时,相对地使无过错方多分财产。比如,女方发现男方在离婚前偷偷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将夫妻共有的车辆低价变卖,女方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会在财产分割上对男方予以惩戒,让女方多分得相应财产。

三、一方生活困难

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女方婚后为了照顾家庭和孩子,长期没有工作,离婚时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也没有住房,而男方有稳定的工作和一定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女方,让女方多分得一些财产,以保障其离婚后的基本生活。

四、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抚养子女的情况等因素,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比如,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女方在抚养孩子过程中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将更适合孩子居住的房屋判给女方,或者在财产分配比例上适当向女方倾斜,以保障女方和子女的生活质量。

总之,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多分财产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如果面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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