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解惑: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需规避哪些法律风险?

2025/06/12 21:20:19 查看13次 来源: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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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父母离世后留下的房产和存款,常常成为子女间矛盾的导火索。当继承遇上自建房屋权属争议,当亲情与财产分割交织,法律将如何给出公正的裁决?让我们通过一起真实案例,探寻其中的法律答案。

案情梳理

(一)家庭关系与遗产概况

陈某某与吴秀兰是夫妻,育有两子一女,分别是长子陈勇、次子陈强、女儿陈芳。陈勇不幸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因车祸离世,留下儿子陈小勇。2022 年 11 月 15 日,陈某某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其父母早于他离世。陈某某去世后,留下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一处宅院(涉诉宅院),宅院内有北正房四间(一号房屋)、西厢房三间(二号房屋),以及银行存款本息共计 117687.63 元,这些遗产引发了家庭成员间的继承纠纷。

(二)当事人诉辩主张

原告主张(陈强):陈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继承一号房屋的产权,确认二号房屋归自己所有,并继承 19614.6 元银行存款。陈强称,一号房屋是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建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号房屋由自己于 2019 年自建;银行存款也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吴秀兰和妹妹陈芳已书面放弃对一号房屋部分份额的继承,并同意将各自份额给陈强。此外,陈小勇曾书面断绝与陈某某的亲属关系且拒绝赡养,不应分得遗产。

被告抗辩:

陈小勇:坚决不同意陈强的诉讼请求,认为自己未丧失继承权,也没有书面断绝亲属关系,有权继承一号房屋。对于二号房屋,陈小勇质疑其归属,认为陈强非本村农民,无权在集体土地上建房,且陈强应证明户口性质和房屋自建事实,否则二号房屋应属于陈某某与吴秀兰的共同财产,自己有权继承。同时,陈小勇申请调取陈某某存折,主张存折中的抚恤金等也应作为遗产共同继承 。

吴秀兰、陈芳:同意陈强的全部诉讼请求 。

(三)关键事实认定

房屋建造情况:涉诉宅院登记土地使用者为陈某某,宅院内一号房屋由陈某某、吴秀兰于 1988 年或 1989 年建造;二号房屋由原有两间翻建而来,陈强称于 2019 年出资建造用于赡养父母,吴秀兰、陈芳予以认可,陈小勇表示不清楚建房情况,但质疑陈强建房资格。

存款情况:陈某某生前在北京农商银行有多笔定期存单及存折存款,总额117687.63 元,存单及存折由陈强掌控。

其他事实:陈勇去世后,陈小勇及其母亲支付陈某某、吴秀兰交通事故赔偿金 27.9 万元,并签订《收条》,但该收条不能证明陈小勇放弃继承权利。

案件分析

(一)法律适用原则

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处理。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遗产时先分出配偶一半,其余为被继承人遗产,同一顺位继承人一般均等继承,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二)遗产分割争议焦点

房屋权属认定:

一号房屋为陈某某与吴秀兰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吴秀兰,另一半作为陈某某遗产由吴秀兰、陈强、陈芳、陈小勇(代位陈勇)继承。

二号房屋虽由陈强出资翻建,但根据规定,翻建不改变物权归属,应视为陈强对父母的赠与,属于陈某某与吴秀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方式与一号房屋类似。吴秀兰和陈芳将其继承份额赠与陈强,但吴秀兰对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赠与,需另案处理。

继承权问题:陈小勇未丧失继承权,《收条》不能证明其放弃继承,有权参与遗产分配。

存款分割:银行存款 117687.63 元的一半归吴秀兰,另一半由吴秀兰、陈强、陈芳、陈小勇均等继承。

(三)举证责任分配

陈强主张二号房屋归自己所有,需证明建房合法性等;陈小勇质疑陈强建房资格及主张抚恤金等为遗产,也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涉诉宅院内一号房屋、二号房屋,由陈强继承八分之三份额,陈小勇继承八分之一份额 。

陈某某名下银行存款的一半 58843.8 元,由陈强、吴秀兰、陈芳、陈小勇各继承 14710.95 元,陈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吴秀兰、陈芳、陈小勇给付 。

案件启示

(一)提前规划,订立遗嘱

为避免继承纠纷,父母应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方式,可选择公证遗嘱等形式,确保意愿得到有效执行。

(二)保留证据,维护权益

在涉及财产相关事宜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如建房审批材料、出资证明、沟通记录等,以便在纠纷发生时维护自身权益。

(三)了解政策,合法行事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有严格政策规定,非本村村民建房需谨慎,避免因不符合规定引发权属争议。

(四)理性协商,化解矛盾

面对继承纠纷,家庭成员应优先协商解决,兼顾亲情与公平,若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也要尊重法律裁决,避免矛盾激化。

遗产继承纠纷往往复杂又敏感,如果您在房产继承、财产分割等方面有疑问,欢迎咨询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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