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2 17:32:08 查看19次 来源:李晋斌律师
审讯中容易犯的错误---常见套路陷阱
了解审讯中的常见套路陷阱,对于维护被审讯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审讯常见套路陷阱:
一、小事化了:将案件说的很简单、很轻松,诱使放松警惕认罪,家属也被劝参与做思想工作。
不管案子多严重,会故意说得很轻松,让嫌疑人放松警惕。
会说:“你这事儿小,好好交代,马上就能回家,最多判个缓刑。”
要是嫌疑人不信,还会跟家属说,让家属劝嫌疑人认罪。
很多人信以为真,全交代了,结果被重判。
二、以“关押”威胁,以“取保”诱惑:以办取保诱惑或关进看守所威胁,诱导嫌疑人承认不实犯罪金额。
会说:“只要认罪好好交代,就给你办取保候审;不认罪不配合,今天就送你进看守所,自己选。”
比如,警察让承认犯罪金额有100万,但实际只有30万。是先配合承认100万争取取保,还是坚持30万却要先被关进看守所,得结合自身案件情况好好衡量。
三、以重判、家属被牵连为借口:以重判或牵连家人威胁,使被告人因担心家人被迫认罪。
会说:“不好好交代,就建议法院重判,或者家人可能也参与犯罪了,好好交代就不追究家人。” 很多人担心家人,就被迫认罪。可要是家人真涉嫌犯罪,不会轻易凭本人交代了就放过的。
四、虚假承诺:承诺自首、立功、申请缓刑等,这些认定有严格法律标准,侦查部门无权随意决定。
会说:“好好交代,主动供述,给你弄个自首情节”或者“供出同案犯,算你立功”,“好好交代,帮你跟检察院、法院申请缓刑”。但自首和立功可不是说认定就认定的,缓刑的决定权在法检,都是法律有严格标准的,现在审讯的时候连具体证据都没有落实下来,怎么可能预测的了将来,又不是算命。
五、是否明知:故意犯罪中,被告人承认明知,将“过失”和“故意”的概念模糊化,这是办案中的重点也是难点。
在故意犯罪案件里,会要求在笔录达到一个效果,就是能说明犯罪嫌疑人当时候“明知”或以正常人的理解应当“明知”。要是不承认,就会说一堆理由绕着你承认。有些笔录里就写“我当时可能知道”或者“我当时有点怀疑怀疑”。混淆一些法律概念或事实细节,让人难以分辨,从而做出错误的回答、不利于自己的陈述。
提示:不知道就是不知道。
司法解释虽有推定明知的情形,如何来认定,是检察院和法院考虑的。做笔录时一定要实话实说,这样才有争取不起诉或无罪的可能。
六、核对笔录:很多案件里,被告人的笔录和自己说的不一致,律师阅卷后才发现众多与案情不符的不利情况,非常被动。
做笔录时,会总结嫌疑人的回答,问是不是这个意思,嫌疑人觉得差不多就认可了,结果这句话可能就导致自己构罪。
笔录打印出来后,还会催促快点签字,说内容一致不用看,嫌疑人就大概扫几眼,看看意思差不多就签了。
这种情况一定要警惕,必须好好核对笔录,发现不一致有权要求更改,不让改或不让检查,就直接拒签。
七、甩锅法、检:称法检会查明真相,实际法院和检察院是依公安侦查材料审查案件。
会说:“配合工作,该认就认,到了检察院和法院,他们会认真审查,要是被冤枉,肯定会查明,有意见到那再提。”但实际上,法院和检察院主要依据公安的侦查笔录和证据审查是否构成犯罪,亲自调查案件真相的情况很少很少,至少不太可能是本案。
八、亲属、老乡、关系套路:不配合认罪,就无法帮忙操作。
会说:“你家属托关系找**了,**让先给你办取保,争取不起诉或缓刑,但你不认罪,我们没法操作,赶紧认了。” 很多人以为家里花大代价找关系了,就赶紧认罪,然后GAME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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