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报案不立案处理指南

2025/07/02 17:35:54 查看243次 来源:李晋斌律师

公安报案不立案处理指南

在日常生活中,当遭遇不法侵害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却可能面临不立案的情况。此时,了解如何正确处理至关重要。


一、报案不立案常见原因

(一)民刑交叉问题混淆

部分案件涉及民事与刑事法律关系的交织,公安机关在判断案件性质时可能存在困难,导致对是否立案产生犹豫。例如在合同纠纷中,难以准确界定是普通民事违约还是合同诈骗犯罪。

(二)不作为情况

个别情况下,可能存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积极,未认真履行职责,出现单纯不想作为的现象,无故拖延或拒绝立案。

二、报案后的关键步骤

(一)索要受案回执

无论报案的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务必记得向公安机关索要受案回执。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接受报案的重要凭证,它证明已依法报案,后续的维权和查询案件进展都可能会用到。

(二)了解立案审查期限

一般情况:正常刑事控告,公安机关应在 3 天内进行审查。

疑难案件:对于疑难案件,审查期限可延长至 7 天。

重大疑难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最可延长到 30 天。

(三)审查结果及应对

两种结果:审查期限届满后,只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收到立案通知书,表明示公安机关已决定立案侦查;二是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即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件不符合立案条件。

收到立案通知书---流程结束。

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那么

分局(县局)复议:如果对不予立案通知书的结果不满意,首先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分局申请复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议申请,说明对不予立案决定的异议及理由。

市局复核:若对分局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向市局申请复核。市局会对案件进行再次审查,做出进一步的决定。

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经过复议和复核后,依旧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三、重点:不给书面通知的况处理

当公安机关既不给予立案通知书,也不给予不予立案通知书时,会给后续的维权造成阻碍。去复议、复核或者申请立案监督时,相关接待部门可能会以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为由不予受理。此时,可以拨打12389(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按照电话指引,详细、如实叙述报案情况以及未收到相关通知书的问题。一般在拨打该电话后,会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督压力,倒逼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案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总之,在面对公安报案不立案的情况时,要保持冷静,依法依规按照上述步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