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2025/07/21 13:14:23 查看305次 来源:蒋玉律师

双方登记结婚时给付了彩礼,离婚时是否需要返还,主要需要考虑的几个因素:

❶、双方婚后是否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

❷、给付彩礼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❸、是否生育子女或者女方是否有过怀孕流产情形;

❹、彩礼的数额及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

❺、双方的过错行为。

    关于离婚彩礼返还的比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情况下该返还多少比例。因此,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其自由裁量权占很大比重。当事人需要尽可能搜集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开庭时呈现给法官,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