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日起,北京失业金标准上调

2025/08/27 11:43:05 查看149次 来源:周晨律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5〕9号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结合本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调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现通告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9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6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88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15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86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9元发放。

二、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 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3)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4)被用人单位辞退;(5)被用人单位除名或开除;(6)根据《劳动法》第32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7)符合法律、法规或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 领取流程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平台

  点击首页左上角个人办事→统一身份认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服务列表→失业保险金申领

  2.“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微服务→个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3. “北京人社”APP

  点击首页左上角“我要办”→失业保险金申领→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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