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7 11:43:05 查看149次 来源:周晨律师
京人社发〔2025〕9号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结合本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调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现通告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9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6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88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15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86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9元发放。
二、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3)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4)被用人单位辞退;(5)被用人单位除名或开除;(6)根据《劳动法》第32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7)符合法律、法规或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流程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平台
点击首页左上角个人办事→统一身份认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服务列表→失业保险金申领
2.“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微服务→个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3. “北京人社”APP
点击首页左上角“我要办”→失业保险金申领→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申领
没有了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