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0 14:23:56 查看66次 来源:蒋顺花律师
法院认定核心:不看合同名称,只看权利义务实质与履行事实,关键抓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经营三大特征区分合作合同;服务合同则是一方提供特定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无共担风险。以下是法院认定的关键维度与实操要点。
一、核心区分标准(法院裁判核心)
1. 法律依据:合作合同参照《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规则,强调共同事业、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服务合同属无名合同,按《民法典》合同编通则,核心是一方提供服务、一方支付对价,风险多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2. 关键判断维
- 风险与收益:合作合同必约定共同出资、利润共享、亏损共担;服务合同通常固定报酬/按成果计费,服务方不承担对方经营风险,这是法院最核心判断点
- 经营管理:合作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共同决策、共担经营责任;服务合同多为一方接受另一方指令/监督,服务方无经营决策权,具一定从属性
- 标的与交付:合作合同标的是共同事业/项目的经营成果;服务合同标的是特定服务行为本身(如咨询、技术支持、劳务等)
- 报酬/分配:合作按收益比例分成,盈亏挂钩;服务按服务时长、次数或成果验收付固定/约定报酬,与对方盈利无关
3. 履行事实核验:法院会审查实际履行中是否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决策、共担亏损,以及报酬是否与对方经营结果挂钩,这是推翻“名实不符”的关键。
二、常见名实不符情形与裁判规则
- 名为“合作协议”实为服务合同:无出资、无风险分担,仅约定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法院按服务合同定性
- 名为“服务合同”实为合作合同:明确约定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且实际共同经营,法院按合作合同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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