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0 17:26:56 查看264次 来源:蒋顺花律师
发包方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核心情形及对应法律依据如下,具体责任范围各有明确界定 :
1. 转包、违法分包情形:当工程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发包方需在欠付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法院会先查明发包方欠付价款数额,再据此判决其承担对应责任。
2. 直接订立合同情形:若发包方与实际施工人直接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无论合同合法与否,发包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合法情形下要按约履行支付价款、提供施工条件等义务;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依《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发包方需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实际施工人,违约则还需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3. 明知或纵容违法行为情形:若发包方明知承包人存在挂靠、多层转包等违法情形仍纵容,或因该违法行为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发包方可能因自身过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比如因违法挂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发包方会与挂靠方、被挂靠方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参照《民法典》中过错责任相关规定及建筑工程相关管理法规进行认定。
4. 代位权诉讼情形:当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方主张到期债权,影响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实现时,实际施工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发包方需向实际施工人履行付款义务。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该情形适配《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代位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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