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2 17:35:05 查看127次 来源:上海富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4S店隐瞒车辆保险事故,消费者能否获得车价三倍赔偿?
2019年3月,罗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二手车定购合同》,约定某汽车销售公司向罗某出售涉案车辆,车款为158000元(其中净车价150000元、保险费5000元、按揭手续费3000元)。2019年4月4日,某汽车销售公司与罗某办理了涉案车辆的移交手续。后罗某发现涉案车辆曾于2018年11月因发生事故需更换配件九十多项(包括车辆油底壳、发动机支架、燃油箱等多个部位)而办理保险理赔,理赔金额为60000元,罗某认为某汽车销售公司在双方交易前仅告知涉案车辆曾在前面底板、雾灯罩、前杠等部位进行维修而未告知完整出险记录和维修情况,构成欺诈,遂诉请某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及增加赔偿车价款三倍的赔偿金。
审理中,法院查明:该涉案车辆在2018年发生的事故中更换配件较多、理赔金额较高,根据当地一般市场交易习惯、消费观念和消费水平,前述事故将严重影响消费者对涉案车辆的性质、质量等问题的判断,属于消费者在决定是否购买涉案车辆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某汽车销售公司在签订买卖合同前未完整、明确地向罗某告知前述事故及理赔情况,属于消极隐瞒事实的行为,已实际导致罗某在未能清楚知悉涉案车辆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决定,构成欺诈。
鉴于罗某明确表示不在本案中主张退还涉案车辆,故法院支持罗某请求某汽车销售公司增加赔偿车价三倍赔偿金的主张,未支持请求退还购车款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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