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还能要回来钱吗?

2019/04/22 09:11:21 查看1258次 来源:刘堂律师

  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困难时借点钱周转一下是常有的事,而且大多数人都抹不开面子让人家给打借条。但是,如果手里没有借条的话,起诉对方还款还会有希望么?请看下面的案例。

  冯某为了向他人偿还债务,找到自己的朋友谷某提出要借18万,谷某痛快地同意了借款并且当天就把钱打到了冯某的账户上。由于双方平日里关系还不错,谷某也没要求冯某出具借条。

  一年多之后,谷某为了给孩子凑出国留学的费用向冯某询问何时能够还款,冯某多次答应还款却又多次借口推脱。谷某无奈之下委托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李珍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冯某偿还借款。

  冯某向法院辩称:自己没有欠谷某任何款项,而且谷某没有借条证明。冯某承认收到了谷某转来的18万元的款项,但这18万元是之前谷某向冯某借款20万元后所还的钱,还有2万元没有还。

  本案争议焦点是:冯某欠谷某18万元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谷某的代理律师李珍主张: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在本案中,谷某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证实了其已经转给冯某18万元,冯某亦表示认可,冯某抗辩此转账为谷某偿还给冯某的之前的借款,但冯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之前借给谷某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因为冯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之前借给了谷某20万元,也无法证明其与谷某之间存在其它债务关系。按照举证责任规定,冯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双方之间的关于18万元的借贷关系成立,对谷某要求冯某偿还借款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判决冯某偿还谷某借款18万元。

  【律师说法】

  李珍律师:在民间借贷中,借条、欠条之类的书面凭证是相当重要的,因为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可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时,应当向法院提供借据、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起诉时仅有转账凭证而没有借条、欠条之类的债权凭证,法院虽然会受理,但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会比较困难,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像本案中这样较大金额的资金往来,非常有必要留下书面的证据。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后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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