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受贿罪中“权钱交易”的实质认定

2026/02/17 07:21:27 查看25次 来源:叶斌律师

在办公室里,我经常遇到当事人或家属拿着类似的判决书,眉头紧锁地问:“叶律师,他确实收了钱,可事情最后也不是他办成的,这怎么能算受贿呢?”这个问题,恰恰点中了受贿罪辩护中的一个关键穴位——如何理解“权钱交易”这个核心。

收钱不等于受贿,关键看“权”是否被利用

很多人一听说“收了钱”,心里就咯噔一下,觉得这下完了。但法律上的认定,远比这复杂。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这意味着,不仅要看有没有收钱,更要看收钱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两者之间有没有建立起牢不可破的因果关系。就像你刚才提到的那个案例,当事人收了钱,也跑了腿,但最后项目能成,靠的是背后另一位关键人物陆某某的协调。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跑腿的行为和他收的钱,在法律上就可能被割裂开来看待。二审法院的改判,正是基于这种细致的区分:利益的实现,并非源于当事人自身职务权力的直接行使。

如何证明“事成”与“己权”无关?

那么,在具体案件中,怎么才能把“收钱”和“利用职权办事”这两件事剥离开呢?这往往是辩护的攻坚点。还是用你提到的案例来延伸,假设一个基层公务员,受朋友之托去十个部门盖章、跑手续,看起来很卖力,也收了感谢费。但最后项目能通过,调查发现,决定性因素是他的上级领导打了招呼,或者是另一个平行单位的负责人提供了关键帮助。这个时候,辩护的方向就清晰了:需要收集证据证明,项目成功的“推力”来自别处。如果能拿到那位上级领导或其他关键协调人的证言,清晰说明“这件事能办成,主要是靠我的职权或关系推动的,与那位跑腿的基层公务员本身的职务权限没有直接关系”,那么,基层公务员收钱的行为,其性质就可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他从一个利用职权进行交易的受贿者,可能转变为仅仅提供了劳务或信息的中介角色,而这之间的法律评价是天差地别的。

辩护的落脚点:精准切割行为链条

说到底,这类案件的辩护,考验的是律师对案件事实链条进行“精准外科手术”的能力。我们不能否认收钱的事实,但要把辩护重点放在剖析“办事”这个环节上。需要反复审视案卷,追问几个问题:当事人具体做了什么?这些行为是纯粹的程序性跑腿,还是利用了其职务独有的审批权、决定权或影响力?最终结果的发生,到底在多大比例上依赖于当事人的职务行为?就像我团队在讨论类似案件时,会在白板上画出所有关联方和事件节点,试图找出那个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枢纽”在哪里。如果经过严密论证,能够证明当事人收受的财物,是对其劳务付出、人情往来的一种不当对价,而非对其职务权力出售的对价,那么争取不起诉、罪轻甚至改变定性,就有了坚实的现实基础。这需要大量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论证,但这条路,是为当事人争取公正处理不可或缺的一环。

面对受贿罪的指控,绝望往往来自于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当你理解了“权钱交易”这个核心要件并非铁板一块,而是可以深入辨析和切割的,或许就能在迷雾中看到一丝光亮。刑事辩护的价值,很多时候就在于厘清这些容易被忽视却至关重要的细节。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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