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也可能触碰刑法
有些当事人在被刑拘后才第一次听说《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他原以为只是产品质量问题,顶多行政处罚,没想到警方是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立案。这类案件近年来确实明显增多,尤其在涉及电器、汽配、建筑材料、燃气设备等行业。
这一罪名的核心在于产品必须“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按照法律规定,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只要造成严重后果,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后果特别严重的,甚至可能超过五年徒刑。这里的“严重后果”,并不只是造成人员伤亡,也包括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
很多企业负责人误区在于:“只要没出事就没问题”。其实,刑法并非等事故发生后才介入,而是看产品本身是否存在足以危及安全的隐患。换句话说,即使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只要经鉴定认定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危险性,就可能被定性为严重后果。
案件常见误区:不是“只卖了一点点”就能免责
我曾经接触过一家来自外省某市的科技企业,他们销售一批制造时偷工减料的电子元件。企业负责人王某坚称,产品卖出的数量很少,金额不过几万元。可经检验发现,该元件一旦应用在大型设备中极易短路引发火灾,属于危及安全的产品。最终案件被立为刑事。这里有个关键标准——是否“明知”。只要销售者明知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仍然出售,就具备刑事追责的主观要件。
从侦查机关的立案标准看,如果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一定程度,就符合立案追诉条件。很多人因为不了解,贸然接受不合格材料或委托代工,结果连带承担刑事风险。尤其在生产环节中,企业管理层与技术负责人的责任界限往往不清晰,导致定罪时争议极大。
我想提醒,刑事风险在这种案件中并非源于“金额大”,而是源于“安全性缺失”。安全标准是底线,不是建议。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成为定罪的关键证据。
如何降低风险与合理应对
对于已经被立案的案件,取保候审和技术鉴定往往是突破口。辩护关键在于证明产品不属于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范畴,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我们办案时,通常会先调取生产工艺、检测报告及第三方认证材料,辅以专家意见,这些往往对量刑有重要影响。若能证明当事人并非“明知”,案件性质可能由刑事转为行政。
对企业来说,更安全的方式是建立内部合规审查机制,确保产品逐批检测留档。经营责任人要明白,一个不合格批次,不只是财务风险,而可能是刑事风险。说到底,标准体系就像防护网,破一处就可能掉入法律陷阱。
刑事案件最怕的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错过关键节点。从被拘留到审查起诉,这段时间往往很短。很多家属第一次来找我们,只是想弄清楚究竟该先做什么。这很正常。面对这种案件,第一步永远是搞清楚产品的性质与标准,再谈应对策略。
归根结底,这类案件告诉我们:刑法并非只约束“显而易见的恶”,它同样警惕那些看似普通却可能造成巨大风险的行为。长远看,守住标准,就是守住安全,也是守住法律底线。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