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谈:无罪改判:从最高法案例看企业行为如何区分违规与犯罪

2026/04/06 13:27:55 查看1次 来源:叶斌律师

“三个罪名,均不成立”。这是我最近在复盘一个最高法再审无罪案例时,印象最深的一句话。一位企业家,从一审被判十八年,到最终拿到无罪判决,这条路走了十年。这个案子揭示了一个许多企业家和家属共同的困惑:企业的某些经营行为,看起来“有问题”,但究竟只是违规,还是已经构成了犯罪?

办案思维的升级:从“像不像”到“构不构成”

很多当事人或家属来咨询时,常会陷入一种焦虑:“叶律师,你看我们这个事,是不是很像诈骗?”“给别人送钱,是不是就是行贿?”这种担忧我能理解,但刑事辩护的第一步,往往就是要把思维从“像不像”转换到“构不构成”。企业经营中的不规范,就像开车有时压了线,是交通违规,但不等于故意去撞人。刑法要惩罚的,是后者那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且完全符合某个罪名全部构成要件的行为。这个案子之所以最终改判无罪,正是因为在再审中,法院没有停留在“行为表面有瑕疵”的层面,而是深入审查了每一个罪名成立的必备条件——主观上有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有没有造成刑法所要防止的危害后果。

三个罪名的认定关键: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我执业十八年,这种“罪与非罪”一线之隔的情况很常见。以这个案子为例,它涉及三个常在企业经营中出现的指控,但每一个的辩护核心都截然不同。
对于诈骗罪,核心是“非法占有目的”。案中企业申报国家项目,虽有材料不规范的瑕疵,但项目本身是真实、符合政策的。拿到扶持资金后,虽然没专款专用,但在公司账上列得清清楚楚,也没有隐匿、挥霍。这就好比一个人借了钱去投资A项目,临时转去救急了B项目,只要他认账且有偿还能力,这更多是民事违约或行政违规,很难说是刑法上的“诈骗”。
对于单位行贿罪,要害在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企业收购股权时,给中间人一些“好处费”或“感谢费”是常见风险点。但这个案子查明,无论是三十万还是五百万元,企业都没有因此获得任何超出正常商业规则的不正当优势。交易价格是公允的,甚至因为对方拒绝,企业还提高了收购价。这种情况下,支付款项的行为固然不当,但距离“行贿罪”所要求的“权钱交易、破坏公平”的本质,还差得很远。
对于挪用资金罪,认定标准非常严格,必须是“归个人使用”。案中数千万资金确实在公司之间转来转去,甚至用于打新股,但所有流转都在公司账户之间,决策也是公司行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哪个老板把这钱拿去买房、买车个人享用了。资金在公司体系内流动用于经营,与把公司钱变成个人口袋里的钱,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给企业经营的启示:风险防范的实质是什么

这个最高法的判例,不仅是给律师的辩护指引,更是给所有企业经营者的风险防范课。它告诉我们,防范刑事风险,不能只盯着“不要做错事”这个模糊的概念,而要清晰地知道法律的“红线”到底画在哪里。
具体来说,一是在涉及政策申报、政府资金时,确保项目真实、主体适格,资金的往来与用途在财务上清晰可查,避免给人留下“虚构项目、套取资金”的口实。二是在商业往来、利益输送嫌疑上,务必守住“公平交易”的底线,任何额外的支付都无法换来超越法律和合同的额外利益,否则极易引火烧身。三是在公司资金管理上,严格区分公户与私户,重大资金调度要有合规的决策流程和文件支撑,杜绝账目混乱。
企业经营,难免有试错和纠偏。法律要惩戒的是欺骗与掠夺,而不是所有的不完美。厘清行政责任与刑事犯罪的边界,既是为了让企业家敢于在合法范围内创新经营,也是为了让司法资源更精准地用在真正危害社会的行为上。
刑事案件最怕的,是在模糊地带里凭感觉做决定,等到立案侦查才后悔莫及。如果你正在经营企业,对某些操作的合法性边界感到不确定,我的建议是,不要自己猜测。把具体的商业模式、合同、资金流向等材料整理一下,找个专业的刑事律师做一次合规审查,搞清楚自己的行为到底处在哪个风险区间。这远比事后补救要明智得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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