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谈:“飞机上有炸弹”,一句玩笑的刑责有多重?

2026/04/10 14:24:03 查看2次 来源:叶斌律师

“飞机上有炸弹”。 这句话,很多人可能觉得只是句气话,或是开个出格的玩笑。但在法律眼中,它的分量远超想象。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几个典型案例,都是因为说了类似的话,当事人最终被判处了实刑。我看了这些判决,觉得有必要和大家聊聊,为什么一句看似“随口一说”的话,后果会如此严重。

一、一句话的代价:为何“清舱”就构成犯罪?

第一个案子很简单。当事人王某因为自己误机,办不了登机手续,心里有气。他两次威胁工作人员,说要打电话报警称航班有炸弹,最后还真的佯装拨打了110,谎报机场有炸弹。机场方面随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对涉事航班进行了清舱检查,连带导致好几架航班延误。 法院最终认定他的行为构成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半左右。

这个案子揭示了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法律认知误区:构成这个罪,门槛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高。根据刑法规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必须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什么叫“严重扰乱”?很多人可能觉得非得造成惊天动地的大混乱才行。但司法解释明确列举了,像导致航班复飞、清舱,或者机场被迫采取二次安检、转移航空器这些措施,影响了正常运行,就足够了。 换句话说,当你为了泄愤或达成个人目的,说出那句“有炸弹”时,只要触发了机场这套标准应急程序,法律的“开关”就已经被按下了。行为的后果,不再以你的主观“玩笑”意图为转移,而是由客观引发的连锁反应来定义。

二、从重处罚的界限:多次谎报与缓刑期间的代价

如果说第一个案子是“一念之差”,那第二个案子就更值得警惕了。当事人江某曾因同样的罪名被判过刑,当时是缓刑。但在缓刑考验期内,他再次故技重施,多次拨打机场和110电话,谎称飞机上有炸弹。其中几次导致机场启动了二次安检,一次甚至让航班滑回停机位关车检查。 最终,法院撤销了他的缓刑,将新罪和旧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这个判决传递了两个非常清晰的信号。第一,对于“多次”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要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这意味着,行为的次数直接关系到刑期的长短,从重处罚是常态。第二,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是刑事司法中的“大忌”。缓刑本身是给罪犯一个在社区改过自新的机会,考验期内再犯,不仅表明其没有悔改表现,更要承担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并与新罪并罚的严重后果。四年刑期,对于一句“玩笑话”来说,代价是沉重的。

三、宽严之间的尺度:有无从宽情节的差别

第三个案例则展示了刑法“宽严相济”的另一面。当事人陈某波因为家人误机,报警要求改签未果,出于不满便在电话中编造了航班有炸弹的虚假信息。这导致了机场启动最高等级应急预案,多个航班延误,机场和航空公司也蒙受了经济损失。但因为他事后经电话传唤自行到案,如实供述,被认定为自首,且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对比前面两个案子,这个量刑相对较轻。这里体现的就是综合考量。法院在裁判时,并非机械执法,而是要全面考虑行为动机、手段、造成的实际危害,以及是否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有从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但没有这些情节,或者像第二个案子那样有从重情节,刑罚就会显著加重。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像本案这样存在自首、认罪认罚等明显从宽情节,当事人依然被判处了一年有期徒刑的实刑。这足以说明,此类犯罪的起点刑期本身就不低,所谓的“从宽”是在一个比较重的基准上进行的调节。

看了这几个案例,我的感受是,法律对危害民航安全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是非常明确的。它保护的不仅仅是一架飞机、一个航班,更是整个公共航空运输体系的安全与秩序。这种秩序的代价极其高昂,一旦被扰乱,引发的资源浪费、经济损失和社会恐慌难以估量。因此,法律必须用严厉的刑罚来划清这条不可触碰的红线。

很多当事人或家属在一开始,可能完全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觉得“就是说说气话”。但刑事案件一旦启动,它的走向往往就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了。从被刑事拘留开始,每一步都关系到最终的结果。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感到困惑和无助,首先要做的是把情况理清楚,了解目前处于哪个诉讼阶段,证据情况如何。这些初始判断,往往决定了后续的辩护方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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