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仲裁和法院诉讼的区别,需要特别指出这里的仲裁委员会是指商事仲裁委员会不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一,管理机构不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司法审判独立,不归政府管理。仲裁委多由政府组建但同政府没有隶属关系。
第二,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受理案件问题上的管辖范围不同,法院现行立案登记制,大多数纠纷均可受理。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相对较窄,多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第三、我国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两者只能选其一。
第四、收费不同,小标的额的案件法院收费相对低,仲裁收费高;大标的额的案件仲裁收费低,法院相对高。
争议解决: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首先需要看双方是否有仲裁条款,是否约定了发生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否约定了明确的仲裁机构。在此处需要避雷,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某些公司为增加合同相对方维权成本,制定的合同多约定偏远地区仲裁委员会管辖,一旦有此约定,就丧失了向法院诉讼的权利。
其次,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二审”程序,案件经裁决就生效,一般效率较高。而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简易程序一般为3个月,如果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又会增加几个月的审理时间,其中还不包括转卷的几个月时间。但相对仲裁来说,若对一审判决不服,二审还有改判的机会。对仲裁裁决不认可只能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了,但难度远大于二审改判。
再次,从成本上看,小标的额的案件法院一审诉讼费相对仲裁费用低一些,但一审、二审两次相加多数就高于仲裁费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