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告诉你:养殖户卖鸡被定罪,关键可能不在“超标”

2026/04/15 11:30:34 查看11次 来源:叶斌律师

一份检验报告显示,某合作社收购的三黄鸡,尼卡巴嗪残留量超标。这个结果,让养殖户何某某和李某面临刑事指控。法院最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但翻看这个案子,我总觉得有个地方没讲透。

罪名之争的背后,是两种不同的法律逻辑

这个案子在定性上,有过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药物残留超标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另一种观点,也是法院采纳的观点,则认为尼卡巴嗪本身是养殖常用药,不必然导致中毒,但残留量远超国家标准,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所以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从结果看,法院的判决在法律适用上是清晰的。六十万的销售金额,也远远超过了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但定罪只是第一步,我们还得问:当事人到底是怎么想的?他是明知故犯,还是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踩了线?

被忽略的“故意”:农户可能真的不懂“休药期”

这才是这个案子最值得琢磨的地方。无论是定哪个罪,前提都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当事人得是“明知”产品不合格,还故意去生产销售。

但具体到这个案子里,何某某和李某是合作社的农户。他们每天投喂含有药物的饲料,这本身是常规操作。问题出在“休药期”——就是停药一段时间,让鸡把药物代谢掉再出售。饲料袋上可能写着“休药期五日”,可对于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户来说,他能不能真正理解这几个字的法律分量?他是不是以为,只要鸡养大了、看起来健康,就能卖?

这和我们正规的、有严格流程的养殖场不一样。很多农户是凭经验养殖,他们最朴素的逻辑是:把鸡养大,卖掉换钱。至于“休药期”这种专业规范,如果没有经过专门、反复的培训强调,他们很可能没有意识到这是必须严格遵守、否则会构成犯罪的“红线”。

如果只是“过失”,那可能就不构成犯罪

这就引出了辩护中一个非常关键的点:主观故意。如果经过调查,有证据表明当事人确实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需要遵守休药期,或者说,他以为这只是影响鸡肉品质的行业建议,而非刑事法律禁令,那么他的心态就更接近“过失”。

在刑法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处罚过失。如果是因疏忽大意、过于自信而导致产品不合格,那属于行政监管或民事赔偿的范畴,一般不会上升到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在这个环节需要下功夫:仔细审查全案证据,看看有没有能证明当事人认知状态的线索。比如,合作社是否组织过相关法规培训?培训记录如何?当事人过往的销售习惯怎样?这些细节,可能直接影响罪与非罪的判断。

刑事案件里,事实的清晰度决定了一切。这个案子提醒我们,尤其是从事养殖、种植的朋友,现在的法律法规越来越细致。一些以前觉得“没问题”的习惯性操作,现在可能暗藏法律风险。最稳妥的办法,就是主动了解行业强制标准,把规范刻在心里,这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好的保护。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的困扰,不确定某个操作是否合规,或者已经因此涉诉,关键在于厘清行为时的主观状态和客观证据。可以先梳理一下整个过程,我们一起来分析,问题的核心究竟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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